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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政府給予企業的獎金

法律分析:政府給予企業的獎金應進行會計處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內容,營業外收入是指企業確認的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不直接相關的各種收入。營業外收入不是企業經營資金成本產生的,不需要企業支付。其實是壹種凈收入,不需要匹配相關費用。

法律依據:《企業會計準則第65438號+06-政府補助》。

第七條政府補助為貨幣性資產的,應當按照收到或應收的金額計量。

政府補助為非貨幣性資產的,應當以公允價值計量;公允價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義金額計量。

第八條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沖減相關資產的賬面價值,或者確認為遞延收入。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確認為遞延收益的,應當在相關資產的使用壽命內,按照合理、系統的方法分期計入損益。按照名義金額計量的政府補助,直接計入當期損益。相關資產在使用壽命結束前發生出售、轉讓、報廢或毀損的,未分配的遞延收益余額轉入當期資產處置期損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