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售費的會計分錄
委托方的會計處理如下:
(1)發出商品:
借:發貨/寄售商品。
貸款:庫存商品
(2)收到的清單:
借方:應收賬款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3)結轉成本:
借方:主營業務成本
貸款:發出/委托的貨物。
(四)結轉或支付手續費:
借方:銷售費用
貸:應收賬款
(5)收到的付款凈額:
借方: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扣除手續費。
寄售傭金如何支付?
寄售商品或代銷商品也是寄售商品,即企業委托他人代為銷售商品。代銷商品收取傭金主要有兩種方式:視同買斷和收取傭金。根據稅法規定,壹般納稅人受托人通過兩種方式取得的手續費收入,應當繳納增值稅。
1.發票的銷項稅額應按照實際售價與增值稅稅率的乘積計算,並開具相應稅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納稅。
2.受托方以較高價格銷售代銷商品,仍按原約定價格與委托方結算,並以商品差價作為經營報酬的,差價構成代銷商品的手續費,對差價征收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