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生育津貼前,企業計提社保公積金時:
借:管理費用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公積金(單位部分)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公積金(單位部分)
其他應收款—代墊社保公積金(員工部分)
貸:銀行存款
其中:
1、產假期間企業不發放工資的,分錄如下:
(1)收到生育津貼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生育津貼
(2)扣除代墊的社保公積金費用後發放給員工:
借:其他應付款—生育津貼
貸:其他應收款—代墊社保公積金(員工部分)
銀行存款
2、產假期間發放工資,但生育津貼小於產假工資的,分錄如下:
(1)發放產假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銀行存款
其他應收款—代墊社保公積金(員工部分)
(2)收到生育津貼後沖抵人工成本:
借:銀行存款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管理費用
3、產假期間發放工資,但生育津貼大於產假工資的,分錄如下:
(1)實際發放產假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銀行存款
其他應收款—代墊社保公積金(員工部分)
(2)收到生育津貼時,沖減人工成本後剩余部分支付給員工:
借:銀行存款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其他應付款—生育津貼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管理費用
借:其他應付款—生育津貼
貸:銀行存款
我國生育津貼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標準分兩種情況:
壹是,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準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期限不少於98天;二是,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準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期限壹般為98天。
但在實際中,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並不相等。發放給員工的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則,即是說:員工的產假工資高於生育津貼的,則按產假工資發放給員工;員工的產假工資低於生育津貼的,則將產假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如果產假期間企業不發放工資,則收到津貼時,企業應在扣除代繳的個人社保公積金費用後將剩余部分支付給員工。
公司自檢報告1
沒有好的管理,就沒有好的效益。為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強化源頭管理,把排查整改安全隱患作為預防事故的重要措施和手段,進壹步做好安全工作,確保我公司安全工作順利開展,我們對安全管理制度執行情況、交通安全、車輛安全設施、綜合管理安全等方面進行了全面自查,現將自查情況逐壹匯報。
公司設有安全員,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的日常管理,不斷建立健全安全規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