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商標查詢大全網 - 會計考試 - 收到生育津貼怎麽做賬?

收到生育津貼怎麽做賬?

生育津貼應根據員工所屬部門計入相應會計科目。

收到生育津貼前,企業計提社保公積金時:

借:管理費用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公積金(單位部分)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公積金(單位部分)

其他應收款—代墊社保公積金(員工部分)

貸:銀行存款

其中:

1、產假期間企業不發放工資的,分錄如下:

(1)收到生育津貼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生育津貼

(2)扣除代墊的社保公積金費用後發放給員工:

借:其他應付款—生育津貼

貸:其他應收款—代墊社保公積金(員工部分)

銀行存款

2、產假期間發放工資,但生育津貼小於產假工資的,分錄如下:

(1)發放產假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銀行存款

其他應收款—代墊社保公積金(員工部分)

(2)收到生育津貼後沖抵人工成本:

借:銀行存款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管理費用

3、產假期間發放工資,但生育津貼大於產假工資的,分錄如下:

(1)實際發放產假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銀行存款

其他應收款—代墊社保公積金(員工部分)

(2)收到生育津貼時,沖減人工成本後剩余部分支付給員工:

借:銀行存款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其他應付款—生育津貼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管理費用

借:其他應付款—生育津貼

貸:銀行存款

我國生育津貼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標準分兩種情況:

壹是,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準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期限不少於98天;二是,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準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期限壹般為98天。

但在實際中,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並不相等。發放給員工的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則,即是說:員工的產假工資高於生育津貼的,則按產假工資發放給員工;員工的產假工資低於生育津貼的,則將產假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如果產假期間企業不發放工資,則收到津貼時,企業應在扣除代繳的個人社保公積金費用後將剩余部分支付給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