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新修訂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規定,會計賬簿的保管期限已經延長至30年。這意味著企業的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固定資產卡片賬以及其他輔助性賬簿等均應保存至少30年。而對於某些特定的會計檔案,如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其保管期限可能更長,為25年;而像月度、季度、半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等,保管期限則通常是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