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法律禁止鏈接。《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規定,禁止建築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其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自己的名義承攬工程。《建築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禁止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分包給他人,禁止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肢解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包給他人。
法律客觀性:
《建築法》第二十六條承包建築工程的單位,應當持有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並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範圍內承攬工程。禁止建築施工企業超越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範圍或者以任何形式以其他建築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建築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其資質證書和營業執照以自己的名義承攬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