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技能提升補貼時,屬於企業員工;
2、依法參加失業保險,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含視同繳費年限)及以上;
3.自2017+10月1日(以證書頒發時間為準)起取得初級(五級)、中級(四級)、高級(三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4.自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頒發之日起12個月內申請;
5.可在2065438年6月+2009年10月至2020年6月+2月31期間(以證書標註審批日期為準)取得專業技術職業資格證書,並可在證書頒發之日起12個月內申請技術技能提升補貼。
補貼標準
取得初級(五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勞動者,補貼標準為1,000元。
獲得中級(四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員工,補貼標準為1.500元。
獲得高級(三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員工,補貼標準為2000元。
取得本市急需的職業(工種)資格證書:
初級(五級)補助標準為1100元。
中級(四級)補貼標準為1800元。
高級(三級)補貼標準為2500元。
溫馨提示:同壹職業(工種)、同壹等級只能申請享受壹次技能提升補貼;每人每年只能享受壹次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