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和公司法壹樣,* * *承擔調整公司活動的責任。以下是我分享的公司章程範本,歡迎閱讀!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規範公司行為,保護公司股東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公司章程範本。
第二條公司名稱:
第三條公司住所:
第四條合營公司由* * *共同投資設立。
第五條公司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取得法人資格。公司的經營期限為年。
第六條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七條公司堅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利益,接受政府相關監管。
第八條公司的宗旨:
第九條公司章程範本對公司、股東、執行董事、監事和經理具有約束力。
第十條公司章程範本經全體股東討論通過後生效。
第二章公司經營範圍
第十壹條公司的經營範圍如下:
(以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的經營範圍為準)
第十二條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1萬元。
第四章股東姓名
股東A:
股東乙:
第五章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四條股東享有的權利
1,按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2.有選舉和被選舉為執行董事和監事的權利;
3.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報告的權利;
4.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分配股利;
5.依法轉讓出資,優先購買公司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6.優先認購公司新增註冊資本;
7.公司終止後,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第十五條股東的義務
1.繳納所認繳的出資額;
3.公司註冊後,不得抽回出資;
4.遵守公司章程。
第六章股東的出資方式和出資額
第十六條公司股東的出資情況如下:
股東A:出資人民幣1萬元,占註冊資本的%。
股東乙:以人民幣出資。
萬元整,占0。註冊資本的%。
第七章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十七條股東可以不經股東大會同意,自由轉讓其出資。
第十八條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
1.需經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股東同意;
2.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出資。不購買轉讓的出資的,視為同意轉讓。
3.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第八章公司的組織機構、產生辦法、職權和議事規則
第十九條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執行董事,決定執行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委派的監事,決定監事的“報酬”;
4.審議並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
5.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6.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9.股東對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10.對公司合並、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作出決議;
11.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十條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執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執行董事指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定期會議應每年召開壹次。公司發生重大問題時,代表四分之壹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第二十壹條股東大會召開前05天通知全體股東。
股東會應對所議事項作出決議,決議須經代表二分之壹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但是,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並、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二條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壹名,由股東會選舉產生。
第二十三條執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5.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6.制定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案;
7.制定公司合並、分立、變更公司形式和解散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條執行董事任期為三年。任期屆滿,執行董事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五條公司章程範本規定,公司設經理壹名,經股東大會同意,經理可由執行董事兼任。經理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生產經營管理;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計劃;
3.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則;
6.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他相關管理人員。
第二十六條公司設監事壹名,由股東會選舉產生。執行董事、經理和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十七條監事的任期為三年。監事任期屆滿,可以連選連任。
第二十八條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2、對執行董事、經理執行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3.當執行董事和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他們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第九章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執行董事。
第三十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是非股東。
第十章公司解散原因和清算辦法
第三十壹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解散:
1,營業期限屆滿;
2.股東會決議解散;
3.因合並、分立需要解散的;
4、違反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被責令關閉的;
5.其他法律原因需要解散的。
第三十二條公司依照前條第(1)項、第(2)項規定解散的,應當在15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人選由股東大會確定;依照前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解散的,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有關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三十三條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2.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3.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4.繳納所欠稅款;
5.清理債權債務;
6.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余財產;
7.代理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三十四條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6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壹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債權。
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第三十五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公司財產能夠清償公司債務的,應當分別支付清算費用、員工工資水平和勞動保險費用,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
公司財產按前款規定清償後,公司按照股東出資比例分配剩余財產。
清算期間,公司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依照第二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第三十六條因公司解散而進行清算時,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
公司被人民法院宣告破產後,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第三十七條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公司註銷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二章XI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三十八條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三十九條公司應當在每壹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並依法經審查驗證。財務會計報告包括下列財務會計報表和附表:
1,資產負債表;
2.損益表;
3.現金流量表;
4.財務狀況表;
5.利潤分配表。
第四十條公司應當在每壹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並依法經審查驗證,於制作完畢後15日內送交公司全體股東。
第四十壹條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10%和利潤的5%至65,438+00%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益金累計額為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提取。
第四十二條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公司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條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第四十三條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於公司職工的集體福利。
第四十四條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法定公益金後的剩余利潤,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二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公司提交的申請材料和證件真實、合法、有效。如有虛假造成法律後果,由本公司承擔責任。
第四十六條公司章程範本自公司登記並經股東簽字蓋章後生效。
股東簽名(蓋章):
2017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