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分立時,同時將部分虧損隨分立企業轉出。意味著被合並單位的虧損由被合並單位彌補。如果當年有分立轉出的虧損,當年分立轉出的虧損必須小於企業的實際虧損。企業分立時,部分虧損隨分立企業轉出,也就是說被合並單位的虧損將由被合並單位彌補。
第二,分析
虧損是指企業某壹階段的凈利潤,因為根據《會計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企業對外發布會計報告時,壹般在月末、季末、半年度或年度報告的收益會計報表中反映企業該階段的整體利潤虧損,所以虧損壹般是指企業某壹階段的凈利潤。
三、企業分立如何處理稅務?
企業分立的稅務處理流程:
1.分離企業應當以公允價值確認資產轉讓的利得或損失。
2.被分立企業繼續存在時,其股東取得的對價視同被分立企業分配。
3.分立企業不復存在時,分立企業及其股東應按清算進行所得稅處理。
4.單獨企業應當以公允價值確認接受資產的計稅基礎。
5.與企業分立相關的企業虧損不得結轉互相彌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