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十二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從事經營活動需要取得相關行政許可的,應當依法取得行政許可。
第十三條電子商務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應當符合保護人身、財產安全和環境保護的要求,不得銷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規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務。
擴展數據:
網上交易管理辦法
第七條?從事網絡商品交易及相關服務的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工商登記。
自然人從事網絡商品交易,應當通過第三方交易平臺開展經營活動,並向第三方報告?交易平臺提交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證明、有效聯系方式等真實身份信息。符合登記條件的,依法辦理工商登記。
從事網絡商品交易及相關服務的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取得相關許可。
第八條?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並取得營業執照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體工商戶,從事網絡商品交易及相關服務的,應當在其網站首頁或者從事經營活動的主頁面的顯著位置披露營業執照登載的信息或者其營業執照的電子鏈接標識。
第九條?網上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經營者不得在互聯網上交易法律法規禁止的商品或者服務。
第十條?網絡商品經營者向消費者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應當遵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不得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第十壹條?網絡商品經營者向消費者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應當向消費者提供經營地址、聯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和質量、價格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付款形式、退貨方式、安全註意事項和風險提示、售後服務、民事責任等信息。,采取安全措施,保證交易的安全可靠,並按承諾提供商品或服務。
第十二條?網絡商品經營者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應當保證商品或者服務的完整性,不得不合理地將商品或者服務進行拆分銷售、確定最低消費標準或者另行收取不合理的費用。
第十三條網絡商品經營者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商業慣例向消費者出具發票等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經消費者同意,可以電子形式發布。電子購買憑證或者服務憑證可以作為處理消費者投訴的依據。
消費者索要購物憑證或者發票等服務單據時,網絡商品經營者必須出具。
淘寶網-淘寶網《違禁物品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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