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負債是指企業在收到或應收客戶的對價後,將商品轉移給客戶的義務。在企業向客戶移交商品前,客戶已支付合同對價或者企業已取得無條件收取合同對價的權利的,企業應當在客戶實際支付和到期支付兩者中的較早時間,將已收或應收款項列為合同負債。
合同負債也是“合同負債”會計科目,屬於負債科目。債權人表示增加,借方表示減少,期末余額在貸方,表明企業已經收到或應收客戶的對價,應該將商品轉移給客戶。
合同負債的財務處理:
壹、本科目核算企業收到或應收客戶的對價後,將商品轉移給客戶的義務。
二、本科目應按合同進行明細核算。
三、合同負債的主要會計處理。
在企業向客戶轉移商品前,客戶已支付合同對價或企業已取得無條件收取合同對價的權利的,企業應按已收或應收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等科目,貸記本科目;企業向客戶轉移相關商品時,借記本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等科目。
涉及增值稅的,也要相應處理。企業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42號——持有可供出售、處置組和終止營業的非流動資產》進行會計處理時,不再使用預收賬款和遞延收益賬戶。
4.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在將商品轉移給客戶之前,已經收到的合同對價金額或無條件收取合同對價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