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改造如果可延長其使用年限,改造後可加強後期的使用,則應記入固定資產的價值,折舊要重新計算。
更新改造完成後,固定資產賬面價值=48-0.76+15=62.24萬。假設更新改造完成後固定資產的凈殘值率5%,使用期限10年,可以計算得出每月的折舊額為:62.24*(1-0.05)/10/12=0.49萬元。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
第十四條企業應當對所有固定資產計提折舊。但是,已提足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和單獨計價入賬的土地除外。
折舊,是指在固定資產使用壽命內,按照確定的方法對應計折舊額進行系統分攤。
應計折舊額,是指應當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的原價扣除其預計凈殘值後的金額。已計提減值準備的固定資產,還應當扣除已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累計金額。
預計凈殘值,是指假定固定資產預計使用壽命已滿並處於使用壽命終了時的預期狀態,企業目前從該項資產處置中獲得的扣除預計處置費用後的金額。
第十五條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和預計凈殘值。
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預計凈殘值壹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但是,符合本準則第十九條規定的除外。
第十六條企業確定固定資產使用壽命,應當考慮下列因素:
(壹)預計生產能力或實物產量;
(二)預計有形損耗和無形損耗;
(三)法律或者類似規定對資產使用的限制。
第十七條企業應當根據與固定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方式,合理選擇固定資產折舊方法。
可選用的折舊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和年數總和法等。
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壹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但是,符合本準則第十九條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固定資產應當按月計提折舊,並根據用途計入相關資產的成本或者當期損益。
第十九條企業至少應當於每年年度終了,對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預計凈殘值和折舊方法進行復核。
使用壽命預計數與原先估計數有差異的,應當調整固定資產使用壽命。
預計凈殘值預計數與原先估計數有差異的,應當調整預計凈殘值。
與固定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預期實現方式有重大改變的,應當改變固定資產折舊方法。
固定資產使用壽命、預計凈殘值和折舊方法的改變應當作為會計估計變更。
擴展資料: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
第三條固定資產,是指同時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資產:
(壹)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壽命超過壹個會計年度。
使用壽命,是指企業使用固定資產的預計期間,或者該固定資產所能生產產品或提供勞務的數量。
第四條固定資產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
(壹)與該固定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二)該固定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第五條固定資產的各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壽命或者以不同方式為企業提供經濟利益,適用不同折舊率或折舊方法的,應當分別將各組成部分確認為單項固定資產。
第六條與固定資產有關的後續支出,符合本準則第四條規定的確認條件的,應當計入固定資產成本;不符合本準則第四條規定的確認條件的,應當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
百度百科-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