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條外購固定資產的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運輸費、裝卸費、安裝費和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可歸屬於固定資產的專業服務費。
第九條自建固定資產的成本,包括在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必要支出。"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2號)第壹條規定:“房產稅不論是否記入會計賬簿的固定資產科目,均按房產原值計算繳納。房屋的原價應按國家有關會計制度進行核算。對未按國家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核算和記錄的納稅人,應按規定進行調整或重新評估。”
3.《吉林省地方稅務局關於明確房產稅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吉地稅發〔2006〕42號)規定:“新建房屋初次裝修,凡與房屋不可分割的吊頂、高檔燈具、墻飾、地磚、門窗等投資,不論其賬目如何處理,均並入房屋原值征收房產稅。”因此,新建房屋首次裝修時,與房屋密不可分的吊頂、燈具、中央空調、地磚、門窗、電氣、智能建築設備等裝修費用,屬於房屋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的必要支出,應計入會計固定資產原值,並繳納房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