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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贈物資的會計分錄怎麽寫?

企業在對捐贈物資進行賬務處理時,壹般將“營業外支出”和“應交稅費”等科目入賬。如何編制相關會計分錄?

捐贈物資的會計分錄

借:營業外支出

貸款: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接受捐贈的會計分錄怎麽做?

借:庫存商品(根據捐贈商品的確認價值)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款:營業外收入(按接受捐贈的非貨幣性資產的含稅公允價值)

什麽是營業外支出?

營業外支出,是指企業發生的與企業經營業務不直接相關的各種費用。比如固定資產盤虧、固定資產凈損失、非常損失、非正常停工損失等營業外支出的項目不能自行添加,要按照財政部的統壹規定辦理。

企業應設置“營業外支出”科目,核算企業發生的各項營業外支出。期末,本科目余額應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無余額。

企業轉讓固定資產時,應先結轉固定資產原值和累計折舊額,借記“固定資產清理”、“累計折舊”科目,貸記“固定資產”科目;收到雙方商定的價款後,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固定資產清算”;最後是結轉清理損益。轉讓價格低於固定資產賬面凈值的,借記本科目,貸記“固定資產清算”科目。企業處置無形資產時,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和其他費用,借記“累計攤銷”等科目,貸記“應交稅費”、“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賬面余額貸記“無形資產”,按其借方差額,借記“營業外支出”。盤虧或毀損資產的凈損失,按管理權限報經批準後,借記本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