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偷稅罪的主體,分為法人(常說的單位)和自然人。
2.自然人很好理解。單位犯偷稅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懲治偷稅罪的規定處罰。
3.如何判斷會計是否屬於偷稅主體,是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要看主觀是不是故意,也就是有沒有自覺參與。如果是領導授意、唆使、強迫的,能提供相關證據的,會計不承擔主要責任。
4.刑事責任
納稅人偷稅金額占應納稅額10%以上不滿30%,偷稅金額10000元以上不滿10000元,或者因偷稅被稅務機關給予兩次行政處罰而偷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稅金額1000元以上5倍以下罰金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偷稅數額在65438+萬元以上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稅數額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
對多次偷稅犯罪未受處罰的,偷稅數額應當累計計算。
5.偷稅漏稅是違反我國稅收征管制度的行為。屬於國家嚴厲打擊的對象之壹,所以會計人員要主動向單位負責人宣傳偷稅漏稅的危害,遵紀守法,照章納稅,堅決拒絕領導授意、唆使或強迫的,必要時向稅務機關舉報,爭取稅務機關的支持和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