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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廢物的處理標準是什麽?

所謂危險廢物,是指已經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按照國家規定的鑒定標準和方法鑒定為具有腐蝕性、放射性和毒性的化學廢渣。

按照我國的規定,危險化學品的處理方式有物理處理、化學處理、生物處理、熱處理等幾種。

1.物理處理主要是針對壹些固體廢物。處理方法是將水泥、塑料、水玻璃、瀝青等混凝劑與危險廢物混合固化,使汙泥中所含的有害物質密封在固化體中,不會被浸出,從而達到穩定化、無害化、減量化的目的。

2、化學處理,是通過利用目標危險品的化學性質,如酸堿中和、氧化還原等反應破壞產品原有的化學性質,將有害物質轉化為無害產品。但這種方法壹般適用於化學性質簡單和不復雜的化學品的處理,如果遇到性質復雜的產品,用處不大。

3、生物處理,就是將壹些可以自然分解降解的危險化學品,通過掩埋的方式進行處理,利用自然界普遍存在的細菌和真菌進行自然降解,達到無害化或綜合利用。

4、熱處理,是指焚燒方式通過利用高溫分解和深度氧化危險化學品中的有害成分,將可燃有害氧化物分解,以減少體積,去除毒性,減少其對環境的危害。

危險司機提醒:根據具體情況,危險品的種類往往會導致多種危險品的浪費。根據各自的特點和具體情況,綜合考慮不同的處理方法。無論采用什麽處理方法,保護環境和防止有毒有害物質汙染環境的目的都是壹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