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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等無形資產是否應該攤銷?如果要攤銷,應該怎麽做分錄?

會計分錄:

借:無形資產-商標XXXX

貸款:累計促銷?XXXX

(註:XXXX代表金額)

無形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給他人或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沒有實物形態的非貨幣性長期資產。

無形資產可分為可辨認無形資產和不可辨認無形資產。可辨認無形資產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特許權等。不可辨認無形資產是指商譽。

攤銷:

無形資產的成本應當自取得當月起,在預計使用壽命內分期平均攤銷。如果預計使用壽命超過相關合同規定的使用壽命或法律規定的有效壽命,無形資產的攤銷壽命應按以下原則確定:

(1)合同規定了受益期但法律沒有規定有效期限的,攤銷期限不得超過受益期;

(2)合同沒有約定受益期但法律規定了有效期限的,攤銷期限不得超過有效期限;

(3)合同規定了受益期限,法律也規定了有效期限的,攤銷期限不得超過受益期限和有效期限中較短者。

合同沒有約定受益期,法律沒有規定有效期限的,攤銷期限不得超過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