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人有限責任公司(即全資自然人企業或私人有限責任公司);
2.外商投資企業和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3.從事金融、證券、期貨的公司;
4.長期負債或虧損的企業;
5.從事保險、創業投資、驗資、評估、擔保、房地產經紀、出入境中介、外派勞務代理、企業登記代理的公司;
6.註冊資本未分期繳足的公司;
7.存在虛報註冊資本、虛假出資或三年內抽逃出資的公司。
審計是國家授權或委托專職機構和人員,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審計準則和會計理論,審查和監督被審計單位財務、財務收支、經營管理活動及有關資料的真實性、正確性、合規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評價經濟責任,核實經濟業務,以維護財經紀律,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的獨立經濟監督活動。
審計和會計:
有人認為審計源於會計,本質還是和會計有關。實際上,審計和會計是兩種不同但又有聯系的社會活動。審計與會計的關系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審計的主要對象是會計數據及其反映的財政和財務收支活動。會計信息是審計的前提和基礎。會計活動是經濟管理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會計活動本身是審計監督的主要對象。中國古代的“聽其會計”和西方國家的“聽其聽證”都是檢查會計的意思,檢查會計資料只是審計的壹種手段和方法。隨著審計的發展,審計與會計的區別越來越突出,主要表現在:
前提不壹樣。
會計是為了加強經濟管理,滿足核算和分析勞動消耗和勞動成果的需要;審計是出於經濟監督的需要,即確定經營者或其他委托管理者的經濟責任。
它們在性質上是不同的。
會計是企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反映和監督企業的生產、經營或管理過程;審計是經濟監督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在具體經營管理之外的。主要考察財政、財務收支等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具有外部性和獨立性。
這兩個物體是不同的。
核算的對象主要是資本運動的過程,即經濟活動的價值;審計的對象主要是會計數據和其他經濟信息所反映的經濟活動。
不同的方法和程序
會計方法體系由會計核算、會計分析、會計核算三部分組成,包括記賬、核算、報賬、核算等。其中,會計核算方法包括設置賬戶、復式記賬、填制憑證、登記賬簿、成本計算、財產清查、會計報表等。,其目的是為管理和決策提供必要的數據和信息;審計方法體系由計劃方法、實施方法、管理方法等組成。實施方法主要是確定審計事項,收集審計證據,對照標準進行評價,提出審計報告和決定,運用資料檢查法、實物檢查法、審計調查法、審計分析法、審計抽樣法等。其目的是完成審計任務。
不同的功能
會計的基本職能是記錄、計算、反映和監督經濟活動的過程;審計的基本職能是監督,此外還有評估和公證。雖然會計也具有監督的職能,但這種監督是壹種自我監督行為,主要通過會計檢查來實現。會計檢查或審計僅指查賬,主要針對會計業務本身,而審計不僅包括查賬,還包括對計算行為和壹切經濟活動進行實地調查、考察、分析和檢查,即包括查賬和審計。會計檢查只是各單位會計部門的附帶職能,審計是獨立於會計部門的專職監督檢查;會計檢查的目的主要是保證會計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檢查的範圍、深度和方法是有限的,而審計的目的是確認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審計和檢查會計資料只是實現審計目的的手段之壹,但不是唯壹手段。
任何審計都有三個基本要素,即審計主體、審計客體和審計授權或委托人。審計主體是指審計行為的執行者,即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他們是審計的第壹當事人;審計對象是指審計行為的接受者,即被審計資產的代管者或經營者,是審計的第二方;審計授權人或委托人是指依法授權或委托審計主體履行審計職責的單位或個人,是審計的第三方。壹般來說,第三方是財產的所有人,第二方是資產托管人或經營人,兩者之間存在經濟責任關系。第壹關聯方——審計機構或人員,在產權所有者和受委托的管理或經營者之間處於中間人的地位,應當對兩個關聯方負責。它不僅要接受授權或委托,對被審計單位提出的會計信息進行認真審核,還要向授權或委托的審計人員(即產權所有者)提交審計報告,客觀、公正地評價委托管理或經營者的責任和業績。因此,審計組織或審計人員必須是獨立的,不受其他方面的幹擾或幹預,這是審計區別於其他管理的根本屬性。
審計的本質是壹種獨立的經濟監督活動。這種說法不僅符合審計的宗旨,也符合我國憲法關於建立國家審計機構和實行審計監督制度的規定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