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或在合同到期與委托客戶進行結算,按合同約定比例計算代理業務資產收益,結轉已實現未結算損益,借記“代理業務資產——已實現未結算損益”科目,按屬於委托客戶的收益,貸記本科目,按屬於企業的收益,貸記“手續費及傭金收入”科目。
按規定劃轉、核銷或退還代理業務資金,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吸收存款”等科目。
(二)收到受托代銷的商品,按約定的價格,借記“受托代銷商品”科目,貸記“受托代銷商品款”科目。
售出受托代銷商品後,按實際收到或應收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科目,貸記“受托代銷商品”科目。計算代銷手續費等收入,借記“受托代銷商品款”科目,貸記“其他業務收入”科目。結清代銷商品款時,借記“受托代銷商品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