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考證順序及學歷要求
壹、報考對象和條件 有誌於從事會計工作,並符合下列基本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 1.遵守會計和其他財經法律、法規; 2.具備良好的道德品質; 3.具備會計專業基礎知識和技能。 因有《會計法》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所列違法情形,被依法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自被吊銷之日起5年內(含5年)不得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 因有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做假賬,隱匿或者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貪汙、挪用公款,職務侵占等與會計職務有關的違法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不得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 二、考試科目及組織考試機構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科目為:《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初級會計電算化》(或者珠算五級)。 《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兩科目的考試由省財政廳統壹命題、統壹組織。《初級會計電算化》科目考試由省財政廳統壹命題,各市財政部門不定期組織。珠算五級等級考試由各縣級以上(含縣級)珠算協會不定期組織。 三、部分考試科目的免試條件 符合報考基本條件並具備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中專(含中專)以上會計類專業學歷(或學位)(會計類專業包括:會計學、會計電算化、註冊會計師專門化、審計學、財務管理、理財學)的人員,可以憑相關畢業文憑自畢業之日起2年內(自畢業文憑簽發日至向當地財政部門提出申請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日的期間)免試《會計基礎》、《初級會計電算化》(或者珠算五級)兩門科目,只需報考《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科目。 請各考生認真對照本通知要求,自主選擇報考《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兩門科目或《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壹門科目。考試之前,考試管理機構不進行免試科目資格審查。如不符合《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和本通知規定的免試條件,只報《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壹門科目的,後果由考生自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