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5號)
《省人民政府關於取消和調整壹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已經2014年6月30日省人民政府第33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長 陳敏爾
2014年7月11日
省人民政府關於取消和調整壹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
經審核,省人民政府決定取消和調整壹批行政審批項目。其中:取消和部分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10項,下放和部分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21項,轉變管理方式的行政審批項目4項,合並39項行政審批項目為15項。
對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既要防止變相繼續實施行政審批,也要防止出現管理真空。對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省直機關要加強對承接機關的業務指導、培訓和監督檢查,防止工作脫節;承接機關要逐項梳理,明確承接機構,健全配套制度,規範審批程序,紮實做好各項承接準備工作。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健全監督制約機制,加強對行政審批權運行的監督,不斷提高政府管理科學化、規範化水平。
附件:1、省人民政府決定取消和部分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10項)
2、省人民政府決定下放和部分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21項)
3、省人民政府決定轉變管理方式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4項)
4、省人民政府決定合並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39項)
附件1
省人民政府決定取消和部分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10項)
序號項目名稱設定依據原實施機關備註1權限內工程建設項目招標初步方案核準《中華人民***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613號)《工程建設項目申報材料增加招標內容和核準招標事項暫行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令2001年第9號,2013年修訂)省發展改革委取消後,根據項目性質,在報送項目可研報告或申報材料中增加招標內容壹並審核。2權限內企業境外投資項目核準《國務院關於發布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3年本)的通知》(國發〔2013〕47號)省發展改革委該項為“權限內外商投資項目及企業向境外投資項目核準”的子項,取消後,作備案管理。3省級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變更、註銷審查《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51號)《省人民政府關於省直機關繼續實施的行政許可項目的決定》(省政府令第139號)省科技廳該項為“省級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變更、註銷登記”的子項。4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省級社會團體及其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成立、變更、註銷審查《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50號)《省人民政府關於省直機關繼續實施的行政許可項目的決定》(省政府令第139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該項為“省級社會團體及其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成立、變更、註銷登記”的子項。5省級社會團體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成立登記《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50號)《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壹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3〕44號)《省人民政府關於省直機關繼續實施的行政許可項目的決定》(省政府令第139號)省民政廳該項為“省級社會團體及其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成立、變更、註銷登記”的子項。6省級社會團體分支機構、代表機構變更登記《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50號)《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壹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3〕44號)《省人民政府關於省直機關繼續實施的行政許可項目的決定》(省政府令第139號)省民政廳該項為“省級社會團體及其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成立、變更、註銷登記”的子項。7省級社會團體分支機構、代表機構註銷登記《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50號)《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壹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3〕44號)《省人民政府關於省直機關繼續實施的行政許可項目的決定》(省政府令第139號)省民政廳該項為“省級社會團體及其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成立、變更、註銷登記”的子項。8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管轄外確需建立相對獨立平面坐標系統的審批《中華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