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戰結束前,日本的軍銜分為將官、助理官、初級官、準士官、初級士官、士兵,共6級16。助理官員還包括大助理、中助理和小助理。少佐的軍銜相當於自衛隊的三佐,也是少將。
1945二戰結束前,舊日本的軍銜分為將官、助理官、初級官、準士官、初級士官、和平兵、將官六個等級。[2]?。所謂準士官就是準尉,下壹個士官就是士官。
日語中,十六級軍銜順序為:將軍、中將、少將、上校、中將、中將、中將、中將、中將、少尉、準中士(準尉)、曹長(中士)、中士長(下士)、壹級兵、壹級兵、二級兵。
日本海軍的軍銜分為將官、高級軍官(配陸軍軍官)、士官(配陸軍初級軍官)、準士官(準尉)、下士(士官)和士兵,共六等十八等。
中國的等級和級別:
元帥三級:大元帥、州元帥、諸軍兵種元帥;
將軍四級:將軍、準將軍、中將、少將;
校官三級:上校、中校、少校;
初級軍官四級:上尉、中尉、少尉、少尉;
中士四級:準尉、上士、中士、下士;
士兵二級:列兵,列兵。
1953《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銜條例(草案)》對上述方案進行了修改:
增加大校級別;將將軍、準將軍改名為將軍、將軍;
將船長、第壹上尉和少尉改名為船長、船長和上尉。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少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