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3名以上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專職從業人員;
2.代理記賬業務負責人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崗位資格;
3.有固定的辦公場所;
4.有健全的簿記業務規範和財務管理制度。
需提交的所有材料清單:
1,代理記賬申請報告。申請報告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1)申請審批機關名稱;
(二)申請理由;
(三)擬設立的代理記賬機構名稱、代理記賬業務負責人、從業人員、辦公場所、業務範圍等基本情況;
(四)申請人公章或合夥人(或全體股東)簽名蓋章;
2.機構的協議或章程。協議或章程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3.從業人員簡歷、身份證明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代理記賬業務負責人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的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4.代理記賬業務負責人和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專職從業人員在本機構專職工作的書面承諾;
5.辦公地址和辦公場所產權或使用權證明;
6、代理記賬業務規範和財務會計管理制度;
7、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該組織名稱的相關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