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公積科目用於核算取得的資本公積,貸款人登記的資本公積增加,借款人登記的資本公積減少,以及因轉增資本而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損失。余額反映在貸方,表明資本公積的余額。本科目應按資本公積的形成類別設置。資本公積核算的內容主要包括資本溢價和臨時項目。
會計上有兩個二級明細科目,資本溢價和其他資本公積。原資本公積——轉撥款項、外幣資本折算差額、關聯交易差額余額轉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股權投資準備和接受捐贈的非現金資產準備在處置相關資產後轉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根據有關規定,按投資者繳納的全部資金,借記有關資產科目,按其認繳的資本,貸記實收資本科目。發行股份時,按照所認購股份的總面值,貸記股本賬戶,大於實收資本或股本的部分,記入資本公積-資本或股本溢價賬戶。手續費、傭金等與權益性證券發行直接相關的交易費用,借記“資本公積-權益溢價”科目,貸記“存放中央銀行資金”科目。
值得註意的是,轉增股本時,新會計準則實施前和實施後形成的其他資本公積,原準則和制度下形成的股權投資公積和非現金資產公積,在處置相關資產後轉增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的金額可用於轉增股本;新會計準則實施後,新經濟業務形成的其他資本公積不能用於增資。
外幣資本折算差額是指企業在會計核算中接受外幣投資時采用的匯率不同而導致的資本折算差額。企業收到投資者投入的外幣時,應當根據合同是否約定匯率進行相關會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