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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兒童支持工作計劃

幼兒園兒童資助的三個工作計劃

時間過得太快,讓人猝不及防,我們的工作會在忙碌中充實,在喜悅中收獲。是時候認真思考壹下方案怎麽寫了。那麽妳真的知道如何制定計劃嗎?以下是我整理的三份幼兒園兒童資助工作方案。歡迎閱讀收藏。

幼兒園兒童扶持工作計劃1為落實《xx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xx-20xx)》和《xx省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20xx-20xx)》的相關要求,完善學前教育扶持政策體系,切實解決學前教育經濟困難兒童問題,促進學前教育發展,

第壹,資助對象

資助對象為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在各級幼兒園就讀的經濟困難兒童、孤殘兒童。具體包括:

1,重點優撫對象;

2.城鄉低收入家庭的兒童;

3、兒童福利機構的孤兒和社會散居孤兒;

4、父母雙殘或單殘、長期患病或喪失勞動能力的主要家庭成員,以及殘疾兒童;

5、因重大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兒童;

6.其他經濟困難的孩子。

第二,撥款標準

對於經濟困難的孩子,正在讀書的孤殘兒童,1000元/生。2000的標準給生活補貼。

三。籌資程序

(1)資金申請

申請人應提供以下文件和證明材料

1.每年9月開學時,需要申請家庭經濟困難認定的新生和在園幼兒家長應向所在幼兒園提出書面申請,詳細說明家庭經濟困難的主要原因,並憑申請書到戶籍所在地村委會(居委會)加蓋公章並加具意見(承辦人簽字),填寫《壽陽縣家庭經濟困難幼兒資助申請表》。

2、提交戶口簿復印件(領取人、監護人及首頁);子女掛靠他人戶口簿的,應提供出生證明復印件和監護人身份證復印件。

3.重點優撫對象、低收入家庭子女、孤殘兒童須提供有效證件(烈屬證、低保證、兒童福利證、殘疾證)。

(二)、資金審核

1,各幼兒園要成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對提交的資助申請及相關證明材料進行認真審核,確定資助兒童名單,並在幼兒園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保留公示照片)。

2、公示無異議後,由幼兒園填寫《壽陽縣家庭經濟困難兒童資助信息登記表》,並上報縣級教育和財政部門。教育、財政部門審核確認後,按照同級財政部門預算管理和財政資金支付管理的規定,通過銀行撥付補助資金。

(3)撥款

各單位歸集受助兒童父母(或監護人)的銀行賬號(農村商業銀行),在資助到位後直接劃入受助兒童父母(或監護人)的銀行賬號。補貼資金不得以商品或服務的形式抵扣。

四、工作要求

1,完善孩子的信息化建設。各幼兒園要認真做好在園幼兒信息和受助幼兒信息的基礎管理工作,建立完整、可查詢的學前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幼兒檔案,實行動態管理,確保信息準確完整。

2.加強資金管理。主任負責經費,主任是第壹責任人,主要負責經費工作。幼兒園要嚴格加強資金管理,結合實際制定補助資金管理細則,配備專職人員具體負責資金發放、登記建檔等工作。資金是指定用途的,在特別賬戶中核算。幼兒園不得以商品或服務形式沖減或抵扣補貼資金,不得截留、挪用或弄虛作假騙取補貼資金。幼兒園應當在學期結束或者學期末,在顯著位置公示經費情況,接受教師和幼兒家長的監督。

3、幼兒園制定本幼兒園學前教育經費制度實施方案,並報教育局審核備案。

4.嚴格檢查監督。教育、財政、審計等部門要對補助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督促幼兒園加強管理、規範程序,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確保符合條件的幼兒獲得補助。對截留、挪用或弄虛作假騙取財政補貼資金的,將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5.加大宣傳力度。幼兒園要高度重視家庭經濟困難兒童資助工作,充分認識建立學前教育資助政策體系的重大意義,開展多種形式的廣泛宣傳,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工作,使黨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廣為人知、深入人心,讓群眾廣泛知曉受助權利,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為進壹步完善學生資助政策體系,促進學前教育發展,切實解決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入園問題,根據省、地、市有關工作要求,現就我園學前資助工作作如下安排。

壹、資助對象和條件

1,收件人。具有正式學籍(年齡3-6歲)且家庭經濟困難的幼兒可向我園申請家庭經濟困難幼兒補助。

2.選擇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提供能夠證明其家庭困難的相關材料,可以評定為受助對象。

(1)孤兒

(2)烈士子女和享受國家特殊照顧的家庭的子女

(3)殘疾兒童

(4)父親或母親為壹、二、三、四級殘疾的家庭子女;父母五級以上殘疾,但家庭無固定經濟來源的貧困家庭的子女。

(5)貧困家庭喪偶單親兒童。

(6)父母喪失勞動能力的兒童

(7)父母為城鎮或農村居民家庭子女。

(8)年內遭遇重大災難或變故的家庭子女。

(9)農村計劃生育家庭中經濟困難家庭的子女(壹孩或二女)

(10)家庭有其他特殊困難的兒童。

第二,自下而上的調查將於本周五結束!!!符合以上條件的兒童,請填寫《吉首市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入學申請表》,務必於本周四前交上來,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和證明。證明材料和文件必須真實可靠,否則後果自負。

三、幼兒園根據家長提供的材料,經面試考察、評審組評審、審核合格後,公示5個工作日以上,無異議者報市教育局。

4.市教育局審批通過,資金到位後,銀行將免費為受助幼兒及家長統壹辦理銀行卡,補助金將打入卡內,由幼兒園統壹發放給幼兒家長!

幼兒園幼兒資助工作方案三為貫徹落實《xx省教育廳、xx省財政廳關於加快實施學前教育資助政策的通知》和《xx市財政局、xx市教育局關於制定學前教育資助暫行辦法(試行)的通知》精神,完善我區學前教育資助政策體系,切實解決學前教育經濟困難兒童問題, 促進我區學前教育發展,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方案。

壹.範圍和目標

在xx區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普惠性幼兒園就讀並具有xx戶籍的經濟困難適齡兒童。

受助對象主要包括:重點優撫對象、城市低保及低收入家庭兒童、農村低保及低收入家庭兒童、農村獨生子女、兒童福利機構孤兒、社會散居孤兒、父母殘疾或單親兒童、殘疾兒童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兒童。

第二,撥款標準

家庭經濟困難兒童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年1,000元,即每生每天5元,每年在園200天。

第三,資金來源

學前教育經費由市、區兩級按3:7的比例負擔。區財政將困難兒童資助納入預算管理,專款專用。

幼兒園應當從業務收入中提取3%-5%的資金,主要用於因重大自然災害或者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幼兒,以及因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幼兒,如減免收費、提供特殊困難補助等。

第四,用途

用於資助經濟困難兒童的學前教育、兒童保育和膳食費用。

動詞 (verb的縮寫)申請和發放程序

(壹)申請與評估每年秋季學期開學壹個月內,幼兒家長(或監護人)向幼兒園提出申請,填寫《學前教育國家資助資金申請表》(詳見附件1),提交相關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戶口本原件、戶口本首頁及孩子本人頁面復印件、家庭經濟困難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幼兒園核對證明原件,復印件壹致後,當場返還受助幼兒監護人,壹式兩份,壹份報區教育行政部門,另壹份由幼兒園留存備查。

按照民主、公平、公開的原則,每學年秋季學期對資助對象進行壹次評估,春季學期根據資助對象的變化情況進行個別調整和評估。對於因離園或轉園等原因離開的孩子,應停止發放助學金。

幼兒園應當成立經費審查小組,由園長、教職工代表和家長組成,人數不得少於5人。各幼兒園在經費審核小組名單上加蓋公章,於9月20日前報xx區教體局316室。評審組根據幼兒家長或監護人提交的材料和實施方案的有關規定,對提交的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材料進行認真審核。評估結束後,幼兒園應將受助幼兒名單在園內顯著位置公示7個工作日,接受教師和家長的監督。經公示無異議後,幼兒園匯總受助幼兒信息(詳見附件2、附件3),連同申報材料復印件(復印件應註明幼兒園已審核並加蓋公章的字樣),經園長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上報區教體局審批匯總。區教體局匯總後將信息(詳見附件4)上報至xx學生資助辦公室。幼兒園應當妥善保存資助幼兒的相關材料,建立資助幼兒的信息檔案。

(二)區財政將補助資金撥付給區教體局,由區教體局負責直接支付。

(三)支付方式區教體局采取通過銀行卡集中支付助學金的方式。幼兒園根據審核通過的受助兒童信息,為其父母或監護人發放銀行卡。資金到位後,助學金將於每學期最後壹個月及時、足額、集中發放到受助兒童家長或監護人資助的銀行卡上。每個受助兒童在學前教育期間最多只能享受六個學期的助學金。

不及物動詞工作要求

(1)加強宣傳。幼兒園要通過各種渠道廣泛宣傳政策,采取多種有效的宣傳方式,向幼兒園所有家庭宣傳補貼政策,確保符合補貼條件的幼兒能夠及時領取補貼。

(二)落實工作責任。學前教育經費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幼兒園要指定專人負責這項工作,建立資助檔案,每年將申請表、貧困證明、宣傳資料、資金發放等相關文件和工作情況存檔備查。

(3)嚴格的工作程序。幼兒園要認真對待資助工作,嚴格按照界定資助對象的標準和實施計劃的程序確定資助對象。幼兒園應當加強對幼兒學籍的管理,確保資助信息真實可靠。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對在資助工作中弄虛作假、騙取、虛報冒領的,要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的有關規定,嚴肅查處並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