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我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並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壹條 本章程適用於青島理工大學琴島學院普通本科、專科層次的招生工作。
第二條 學院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錄取原則,選拔優秀人才,並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以及社會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青島理工大學琴島學院
第四條 學校代碼:13378
第五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六條 辦學類型:獨立學院
第七條 計劃性質:國家統招
第八條 學習形式:全日制
第九條 招生計劃:學校遵循國家的有關招生政策,科學、合理地編制本年度招生來源計劃。並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院招生簡章、學院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條 學院簡介:美麗的青島,有個詩意的別稱——琴島。在青島,有壹所以琴島命名的大學——青島理工大學琴島學院。青島理工大學琴島學院是由青島理工大學按新機制、新模式舉辦的規範化獨立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設立的壹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學院設施齊全,環境優美,占地1060畝,校舍建築面積40.4萬平方米,圖書資料120萬余冊,電子圖書68萬余冊,教學儀器設備總值1.67億元,建有68個實驗室和18個實訓基地,擁有全國領先的校園雲計算平臺,實現校園網絡無線全覆蓋。學院先後獲得山東省大學生創業教育示範院校、青島市思想政治工作先進高校、2018、2019連續兩年獲得山東最佳社會聲譽高校等榮譽稱號。
學院設有本科專業37個、專科專業21個,設土木工程系、機電工程系、計算機工程系、建築系、會計系、經貿系、外語系、藝術系和國際交流中心,在校生16800余人,其中本科11100多人,專科5700多人,留學生200余人,教職工1100余人,主講教師77%以上具有碩士(博士)學位和中級及以上職稱。琴院學子在學術研究、科技創新、社會實踐、誌願服務以及文化藝術等各個領域都取得了不俗的“戰績”,參加全國大學生英語競賽、數學建模大賽、電子設計競賽、智能汽車大賽、結構設計大賽、山東省大學生機電產品創新設計競賽等大型比賽,2019年全年累計獲獎489項,其中,國家級86項,省級320項。
學院堅持以培養高素質應用型人才為引領,加大基礎投入,優化學科機構,強化綜合培養,突出專業特色,培育校園文化,提升辦學質量,努力建設壹所學生成才、家長信賴、政府放心、人民滿意的高水平大學。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壹條 學院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二條 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我院本、專科招生錄取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 學院成立由青島理工大學紀檢監察部門參與的招生工作監督小組。
第四章 錄 取
第十四條 招生對象為遵守中華人民***和國憲法和法律,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身體健康的考生。
第十五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和衛生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我院按照生源省(區、市)規定的比例調閱考生檔案。
第十七條 我院招生錄取批次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安排進行。
第十八條 錄取原則:
(1)我院對於進檔考生,按照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關於招生工作的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高考成績為依據,德智體綜合素質全面考核、擇優錄取。對實行平行誌願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按“分數優先,遵循誌願”原則接受投檔,第壹次填報誌願的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征集(後續)誌願考生。對未實行平行誌願的省份,按照所在省的規定錄取。末位同分的考生由我院擇優錄取。
(2)誌願間不采用分數級差,無相關科目的成績要求。
(3)原則上執行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政策。
(4)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設置綜合分的省份按照綜合分數從高到低排名錄取,尚未設置綜合分的省份按照考生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排名錄取,如遇上級招生主管部門錄取政策調整,按最新政策執行。
(5)中外合作專業:會計(中澳合作辦學)專業錄取原則區別於其他普通類專科專業,按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單獨錄取。
(6)在實施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份錄取時,根據考生的專業誌願、文化總分,按照各專業招生計劃數對各專業進檔考生依次錄取,山東、浙江不再進行專業調劑;天津、海南按照專業組錄取的,當考生所填專業均已錄滿時,我院可依據考生填報的是否服從專業調劑誌願情況進行專業調劑錄取。專業調劑錄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檔的院校專業組內進行。
(7)如遇上級招生主管部門錄取政策調整,按最新政策執行。
第十九條 我院公***基礎外語教學以英語為主。我院開設德語、法語、俄語專業,符合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不建議其他小語種考生報考我院。各專業(類)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條 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規定的形式公布,並向錄取新生發放《錄取通知書》。錄取結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二十壹條 新生入校後,我校統壹進行新生復查工作。凡復查不合格的新生,將按照國家有關招生規定進行處理。
第五章 其 它
第二十二條 我院按照山東省發展改革委有關文件規定實行學分制收費,詳情參見《青島理工大學琴島學院學分制收費管理暫行辦法》。本科年度學費標準為:普通文理類18000元/生/年,藝術類19000元/生/年。專科年度學費標準為:普通文理類11000元/生/年,藝術類13000元/生/年,中澳合作辦學20000元/生/年。住宿費1200元/生/年。
第二十三條 我院學生享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省政府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等政府設立的各類獎學金和助學金。我院還設立琴島學院內部獎學金,每年對學習成績優秀的學生按等級發放獎學金,獎學金獲獎率約40%。獎學金最高標準為8000元/生·年。
第二十四條 我院學生可申請國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每人每年申請的貸款最高不超過8000元。具體政策按國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辦法執行。
第二十五條 我院原則上不減免學費。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通過獲得各類獎學金、申請助學金和助學貸款、參加勤工助學等方式解決。建議考生在報考我院前,認真分析我院收費標準並根據家庭實際經濟條件慎重報考。
第二十六條 退學學費規定:退費按照《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898號)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學生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修滿相應學分,考試合格,頒發青島理工大學琴島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學歷證書。對符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將按照國家政策規定頒發青島理工大學琴島學院的學士學位證書。畢業生享受國家普通高校畢業生同等待遇。
第二十八條 我院招生章程經山東省教育廳審核,並在教育部備案,備案詳細內容可參照教育部陽光高考網站.和山東省教育廳網站/,也可登錄我院網站查詢 或
第二十九條 聯系方式
學院地址:山東省青島市城陽區鐵騎山路79號 郵編:266106
咨詢電話:0532—86666668 86666267 86666720 86666265
傳 真:0532—86666270
學院網址:
E-mail:qdzb13378@163.com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我院沒有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對以我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壹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我院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壹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由青島理工大學琴島學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