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限資金的來源主要是各種保證金存款,在要求銀行開具承兌匯票或其他票據時所支付的保證金,在票據到期之前還是存在於保證金帳戶,可以在銀行妳的保證金賬戶中查到,期末也要在報表中體現,但是使用受到限制(所以叫受限資金),在開具的票據到期後自動用該部分保證金支付對價。
在編制現金流量表時,對於信用證保證金存款是否應從“現金”中扣除,需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應註重保證金存款的使用是否受限的實質,若使用受限,則應從期末現金中扣除。
會計準則對現金流量表中現金及現金等價物的定義:
1.現金,是指企業庫存現金以及可以隨時用於支付的存款。不能隨時用於支付的存款不屬於現金。
2.現金等價物,是指企業持有的期限短、流動性強、易於轉換為已知金額現金、價值變動風險很小的投資。其中,“期限短”壹般是指從購買日起3個月內到期。
由以上可知,若信用證保證金在資產負債表日後3個月內可以用於支付的,在編制現金流量表時不應從“現金”中扣除;反之,在資產負債表日後3個月內不可以用於支付的,在編制現金流量表時則應從“現金”中扣除。
受限資金的來源主要是各種保證金存款:
(1)銀行票據保證金就是妳要求銀行開具承兌匯票或其他票據時所支付的保證金,他在妳的票據到期之前還是存在於妳的保證金帳戶,妳可以在銀行妳的保證金賬戶中查到他,期末也要在報表中體現他,但是使用受到限制(所以叫受限資金),在妳開具的票據到期後自動用該部分保證金支付對價,這就是和應付票據的關系。
(2)因為在對外貿易中存在著信用風險,所以對方為了保證其資金安全,要求妳在銀行存入保證金款項,有妳的開戶行出具資金證明保證妳的償債能力。
(3)履約保函保證金是妳和對方有簽訂合同的意向但暫時無法簽訂正式合同,為了保證合同能夠履行,去銀行開具的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