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 為規範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層次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長春理工大學光電信息學院
辦學類型:民辦獨立學院
層次:本科
第四條:學校地址:吉林省長春市寬城區學理路333號
第二章 收費標準
第五條 學費收取標準
本科專業:
電子科學與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200元、
光源與照明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200元、
新能源科學與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200元、
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專業(工學)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200元、
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專業(理學)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200元、
測控技術與儀器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5000元、
電子信息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200元、
通信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200元、
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200元、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200元、
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200元、
廣播電視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200元、
軌道交通信號與控制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200元、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200元、
軟件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200元、
物聯網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200元、
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200元、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5000元、
機械電子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5000元、
機器人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5000元、
飛行器動力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5000元、
交通運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200元、
智能制造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5000元、
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5000元、
市場營銷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800元、
會計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800元、
物流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200元、
英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800元、
漢語言文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200元、
漢語國際教育(對外漢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200元、
廣告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8200元、
環境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8000元、
視覺傳達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8000元、
服裝設計與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5000元。
第三章 學歷學位證書頒發
第六條 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本科畢業生由長春理工大學光電信息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普通高等學校獨立學院本科畢業證書。
第四章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
第七條 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資助政策主要內容
目前,國家在高等教育本專科階段建立起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包括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師範生免費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資助、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助學貸款代償、服義務兵役國家資助、直招士官國家資助、新生入學資助項目、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
入學前,可在家庭戶籍所在地的縣級教育部門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用於解決學費和住宿費。入學時,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如暫時籌集不齊學費和住宿費,可在開學報到的當天,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報到。入校後再向學校申報家庭經濟困難,由學校核實認定後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其中,學費、住宿費,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國家勵誌獎學金等為輔;生活費,以國家助學金為主、勤工助學等為輔。
第八條 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校內資助政策主要內容
同時,我校從學費收入中提取5%經費用於資助家庭困難學生為促進教育公平,學院協助學生生源地積極開展生源地助學貸款進而促進學生繼續讀書。在新生報到時設置“綠色通道”,保證所有提出申請且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新生能順利入學。
我校設有“建昭基金”
1.全額獎學金
理科生:72000元 文科生:60000元
備註:全額獎學金相當於四年學費總和,獎勵縣區級高考狀元,人數不限,逐個獎勵。
2.“建昭基金獎學金”約125000元,獎勵人數28人
壹等獎3名,每人獎勵15000元(總計45000元);
二等獎5名,每人獎勵8000元(總計40000元);
三等獎20名,每人獎勵2000元(總計40000元)。
3.“建昭基金助學金”若幹名,***200000元
由各分院上報困難學生人數、程度,經本人申請分院同意,上報理事會審查通過予以資助。我院還設立校內優秀獎學金:特等獎:1000元、壹等獎:500、二等獎:300元、三等獎100元、單項獎:50元,鼓勵學生努力學習,刻苦鉆研。學院還設立“愛心助學會”,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習生活。
第九條、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對象及相關程序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對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經濟能力難以滿足在校期間的學習、生活基本支出的學生。學校根據學生或監護人提交的申請材料,綜合考慮學生日常消費情況以及影響家庭經濟狀況的有關因素開展認定工作,按規定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劃分資助檔次。學校可采取家訪、個別訪談、大數據分析、信函索證、量化評估、民主評議等方式提高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精準度。
第五章 錄取說明
第十條 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
外國語言文學類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它專業無語種限制。
第十壹條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專業男女不限。
第十二條 身體及健康狀況的要求
執行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訂並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
第十三條 錄取規則
1.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在整個招生過程中,堅持合法性和公開性的統壹。
2.所有專業無相關科目成績要求。
3.在第壹誌願錄取不滿的情況下,擇優接收非壹誌願考生,沒有分數級差。
4.投檔比例,按照順序誌願投檔的批次,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誌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如生源省份對投檔比例有特殊規定,按生源省份投檔比例要求執行。
5.學院按照“分數優先”原則進行錄取,即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考生投檔分數相同時,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文科類以語文、外語、文綜、數學為順序,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理科類以數學、外語、理綜、語文為順序,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6.專業錄取,凡第壹誌願報考我校並被錄取的考生均滿足第壹專業誌願要求。
7.照顧加分項,對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檔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區)招生考試機構的規定投檔。
8.面向全國招收應屆(含往屆)高中畢業生,實行考生自由報考,錄取分數標準嚴格執行有關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確定的本科錄取分數線。
第十四條 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
通訊地址:長春市寬城區學理路333號
聯系電話:0431-81901666 81902999
聯系人:鞠秀晶
第十五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