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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地方稅務局內設機構職責

市地稅局有十壹個職能處室。內設機構和主要職責如下:

(1)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組織重要會議,起草和修改重要報告和文件;負責組織記錄主任辦公會議、常務會議和專題會議,起草會議紀要和總體大事記;負責代理消息的收發、操作和保密通信;負責調研、檔案、保密、信訪、政府信息和宣傳、財稅年鑒編纂、辦公自動化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公文的收發、分辦、審核、簽發和印刷;負責組織督辦市人大代表議案和建議以及CPPCC委員提案。

(2)人事部門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工資、任免、調配、考核、專業技術職務等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同級市局工作人員出國(境)審批和離退休幹部管理;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基層黨建工作;指導青年團、工人和婦女團體組織他們的工作。

(3)教育部門(基本建設部門)

貫徹落實上級關於加強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幹部教育培訓的文件精神,按照局黨委部署,研究制定全市系統實施意見;負責全市系統相關幹部教育培訓規劃的制定、年度工作計劃的制定和實施,做好局級幹部政治、業務、學術培訓的日常管理工作;具體負責全市系統精神文明建設的日常工作,負責全市系統文明行業、文明單位(辦事處)、青年文明號、巾幗建功示範崗的創建、考核、表彰和獎勵;負責系統幹部職工思想狀況的調查和定期分析,根據上級和局黨委的要求,組織開展適合局實際的思想政治工作,安排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職工的專題政治理論教育活動;承擔局黨委中心組理論學習的相關工作;具體負責指導該局幹部教育培訓中心的工作。

(4)監理辦公室

負責全市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負責監督本系統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執行國家財政稅收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的情況;負責制定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制度和相關稅收監管制度,並組織監督檢查;受理市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投訴和申訴,查處黨員違法違紀案件;受理對本系統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舉報和投訴,並負責分級查處違法違紀案件。

(5)法律部

負責擬訂全市稅收立法計劃,參與立法項目的起草、審查和上報;負責當地相關稅收法規的審核和備案;負責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公布和匯編,並定期組織清理和鑒定;負責全市稅收普法的宣傳教育;組織對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參與重大稅收案件的審理;辦理稅務行政復議、訴訟和行政賠償。

(6)後勤管理處

負責財務支出、報銷審核、工資發放、財務報表編制審核及各類財產、物資、辦公用品的購置、征用和保管;負責全局基建項目的施工組織、房管房改、物業修繕、水電維護;負責固定資產、車輛的維護,材料設備的采購和管理,服裝的制作和發放;負責外來人員的接待、車輛調度和會議住宿;負責機關的防火、防盜和安全保衛工作;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負責餐飲、福利、物業管理等後勤保障工作。負責相關資料的印刷,各種業務資料的印刷和訂購;負責招待所的集中管理。

(七)稅收管理

負責全市範圍內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的稅收管理;貫徹執行上級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和完善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的征管辦法和法規;指導、檢查和監督各地區、各單位的實施;負責解釋和處理稅收法律政策執行中的有關事宜;負責全市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的調查;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的宣傳和培訓;負責集體企業財務制度和私營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的管理;負責制定和實施全市水利建設基金、義務兵優待金和殘疾人保障金的相關政策,並實施征收管理;負責全市範圍內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和醫療保險基金的籌集和管理。

(8)稅務管理二科

負責全市營業稅、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房產稅、車船使用稅、車船牌照使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教育費附加、文化事業費等稅費的政策和業務工作;貫徹執行上級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和完善有關稅收征管的辦法和規定;指導、檢查和監督各地各單位的實施;負責解釋和處理稅收法律政策執行中的有關事宜;負責全市稅費調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稅收宣傳和培訓。

(9)稅務管理三科

負責全市範圍內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等基金(費)的征收和管理;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基金(收費)的法律和政策;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補充、制定和完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等基金(費)征收管理的辦法和規定;指導、檢查和監督各地區、各單位的實施;負責全市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等基金(費)業務的研究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基金(費)業務的宣傳和培訓;配合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完善五項基金的征收管理辦法和監督考核機制。

(10)計劃及會計部

負責全市地方稅收計劃的編制、分配和執行,分析檢查地方稅收計劃的執行情況;負責制定和執行稅收計劃、稅務會計(統計)、稅務憑證等相關制度;負責編制各種稅收計劃、會計和統計報表;建立健全稅務會計制度,系統監督和反映地方稅收的申報、遞延納稅、欠稅、提取、減免、入庫等工作環節;負責稅收票證的印制、發放和保管管理,監督檢查稅收票證的正確使用;負責監控全市重點稅源,分析經濟稅源變化情況;負責欠稅管理,正確核算,反映欠稅原因,清理欠稅,辦理延期納稅審批和申報。

(十壹)征收管理辦公室

負責全市範圍內稅收征管綜合性法律法規的實施,完善和制定相關稅收征管法規,監督檢查稅收征管法規的執行情況;負責指導全市稅收征管改革,研究制定全市稅收征管改革方案和業務流程,負責全市稅收征管信息化的規劃和推進;組織開展全市稅收征管質量評估;負責全市稅收征管基礎工作,指導稅務登記、納稅申報和稅務信息管理,負責全市地方稅務發票管理;研究制定個體和集貿市場稅收征管制度;負責全市稅收宣傳工作;負責稅收協調和稅收保障並配合相關部門開展稅收司法保障系統工作;負責指導和監督稅務代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