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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會計準則與稅法在成本核算上的差異

企業會計準則與稅法差異的具體表現

1,原則上歷史成本的差異

收稅是合法行為,其合法性必須有可靠的證據支持。與公允價值相比,歷史成本相關性較弱,但可靠性較高,在涉稅訴訟中可提供有力證據。因此,稅法對歷史成本的態度是最積極的,即使會計制度在某些情況下放棄了歷史成本原則,稅法仍然采取遵守歷史成本原則的政策。然而,隨著技術的進步和競爭的加劇,價格變動明顯擴大和頻繁,歷史成本的有用性受到多方面的質疑。公允價值備受關註,越來越多地被引入會計準則,成為壹種趨勢。近年來,中國的準則如“債務重組”和“非貨幣性交易”頻繁使用公允價值的概念,但它們幾乎沒有得到稅法的認可。他們對歷史成本和公允價值的不同看法和態度,必然會帶來很多差異,進而會進行大量的納稅調整工作。

2.權責發生制的差異

權責發生制是指收入和費用的確認應當以收入和費用的實際發生為基礎,所有當期已實現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到,都應當作為當期收入和費用處理。權責發生制是會計確認的時間基礎,涉及所有會計事項。會計準則強調權責發生制作為會計核算的基礎,旨在正確反映各會計單位、各會計對象的盈利能力,提供真實、公允的會計信息。在經濟業務中,企業必須遵循權責發生制,以權利義務發生為前提進行會計核算,這與稅法確定的納稅義務的基本精神是壹致的,但稅法並不認可權責發生制帶來的大量會計估計。通常,稅法傾向於在收入確認中采用權責發生制,在費用扣除中采用收付實現制。

3.謹慎性原則的差異

首先,會計準則解釋了謹慎性原則,即面對不確定因素,既不高估資產或收益,也不低估負債或損失。對稅法謹慎性原則的理解,強調的是稅收的預防。其次,會計準則充分體現了謹慎性原則的要求,規定企業可以計提壞賬準備、存貨跌價準備和短期、長期投資減值準備。企業可以采用成本與市價孰低的方法比較期末存貨、短期投資和長期投資。而稅法只規定了壞賬準備,沒有規定其他七項減值準備。簡而言之,稅法對謹慎性原則基本持否定態度,謹慎性原則成為所得稅差異的重要來源。

二、企業會計準則與稅法差異的原因

1,它們的作用不同。

稅收是國家參與社會產品分配的重要手段。其職能是籌集財政資金,調節經濟,監督管理納稅人因生產經營活動而產生的納稅義務。同時,稅收監管是對納稅人生產經營活動的監督,主要通過會計記錄來實現。會計制度和會計準則是國家根據當前經濟形勢和國家慣例制定的,是企業記錄和反映生產經營活動的依據,其職能是反映和監督。

2.兩個規範的內容不壹樣。

企業會計準則和稅法屬於經濟領域中兩個不同的分支,遵循不同的規則,分別調整不同的對象。稅法的目的是保證國家強制性、自由性、固定性地取得財政收入,並根據公平稅負和便於征管的要求,對會計準則的規定進行約束和控制。稅法遵循國家稅務機關的征稅行為和納稅人的納稅行為,解決國家和納稅人之間的財富分配問題,具有強制性和無償性的特點。會計準則是為了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規範企業會計核算,真實、完整地提供會計信息。從讓有關各方了解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出發,標準化的目標是相關性和可靠性。雖然兩者都是由財政部門制定的,但在建立市場經濟秩序中起著不同的作用。簡單來說,稅法是為了維護國家稅收,會計準則是為了維護企業資本。由於資本市場的快速發展,會計制度建設發展迅速,而稅法的規定更多是基於國家宏觀經濟發展的需要,在保證國家經濟發展目標實現的前提下進行的。其發展速度不如會計系統快,兩者缺乏必要的溝通和協調。

3.它們遵循不同的權責發生制。

會計強調權責發生制原則,稅法要求權責發生制和收付實現制相結合,因為會計準則和稅法服務的對象不同,企業會計準則要保證會計信息的準確性,稅法要求滿足國家稅收。例如,兩者都要求費用在發生時確認和扣除。但在增值稅的處理上,進項稅的抵扣采取的是采購抵扣法,規定工業企業采購的貨物只能在驗收入庫後抵扣,商業企業只能在付款後抵扣。各期繳納的增值稅並不是企業真正的增值稅,處理也不完全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而是將權責發生制和收付實現制相結合,有利於控制抵扣稅款的支出。

4.市場經濟對兩者的要求不同。

首先,利潤取代產值成為財務核算的核心指標,而要獲得真實的利潤數據,必須嚴格執行配比原則,因此需要推遲壹些稅收效應,這就導致了與稅法的沖突。其次,所有制形式的多樣化導致會計信息使用者的多樣化。對於很多用戶來說,按照稅法計算的利潤並不能使他們對企業的盈利能力做出正確的判斷。即便如此,稅法也不能拋棄會計原則,單獨構建稅務會計體系。在具體問題上,稅法對會計原則采取的是“取長補短”的態度,因此分歧是不可避免的。

第三,企業會計準則和稅法差異的影響

1,增加企業負擔不公平。

企業會計準則與稅法在稅務處理上的矛盾,增加了企業的負擔,導致企業多繳稅,不公平,也不利於新會計制度的推廣。比如,會計準則規定開辦費應當從開始生產經營的當月起攤銷計入當期損益,但稅法規定開辦費應當在不少於五年內攤銷。比如某公司60萬元的開辦費,壹次性計入損益,但稅法規定必須分五年攤銷,每年要攤銷654.38+0.2萬元。本期多繳48萬元的核算需要調整,本期應繳納所得稅48× 33% = 654.38+0.584萬元。按理說,未來四年,年收入可調整為654.38+0.2萬元,所得稅可降為654.38+0.2×33% = 3960萬元。但在實際工作中,稅務機關絕不會退回之前已繳納的稅款,因此企業為了執行會計制度,要多繳納3.96萬元所得稅。

2、增加工作難度

經過規範、改革和發展的企業會計準則和稅收法規的不斷細化,使得二者之間的差異日益明顯,給會計工作者帶來了不必要的麻煩,增加了會計核算和管理的成本。同時,不法企業借機騙稅,給稅收工作帶來很大的負面影響。會計不能適應市場經濟條件的快速變化,有些會計內容為了滿足稅法的要求而過於詳細和死板,使價格波動、無形資產和人力資源會計等問題得不到妥善解決。長此以往,必然導致會計行業的萎縮和會計市場的蕭條。

3、不符合效率原則

稅收效率包括經濟效率和行政效率。經濟效率是指政府稅收要有利於資源的配置,減少納稅人在稅負之外的額外負擔。稅法和會計準則有很大的區別。會計人員不僅要適應不斷變化的新會計法規,還要不斷學習層出不窮的稅收法規。稍有疏忽就可能導致偷稅漏稅,讓企業承擔過多的稅款。行政效率是要求政府在收稅時盡可能節約稅式支出,但差異使得稅務人員很難掌握會計制度的變化,很多涉稅事項隱藏在會計事項中,很難征收到所有應收稅款。因此,企業會計準則與稅法在稅務處理上的差異,給國家稅收征管帶來了壹定的困難和困擾,給企業發展帶來了壹定的障礙,也給稅務部門和會計行業的工作人員增加了壹定的工作難度。同時,也要用辯證的觀點看待這種不可調和的差異的積極壹面。這種差別越細,中國市場經濟越發達,企業的會計制度就越健全,國家稅收征收標準就越細致明確,才能保證稅收收入。

第四,協調會計準則與稅法關系的措施

對於稅法和會計制度的差異,我們既不能強求兩者的壹致性,也不能完全割裂開來。本文認為,在不損害會計制度完整性和稅法原則準確性的基礎上,適當分離稅法與會計制度,充分協調稅法與會計制度的關系,是我國的必然選擇。

1,會計目標與稅法目標相協調。

中國不能完全以提供“客觀、真實、公允”的會計信息為目標。因為,在當今世界上,只有英美等國家在這裏設定了會計目標,而這些國家的現代會計理論和方法都是在高度發達的資本市場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具有明顯的強調為投資服務的傾向。中國的資本市場還不夠發達,必須強調為國家宏觀經濟的發展和監管服務。因此,稅法與會計制度的目標應盡可能協調,這種協調可以在國家作為最高利益的控制下實現。

2、稅法積極與會計準則相協調。

(1)稅法應該允許企業有限度地估計風險。如果稅法無視企業風險的存在,壹味強調財政收入的保障,結果只能是進壹步降低企業抗風險的能力,最終傷及稅基。就像稅法允許企業計提壞賬準備壹樣,允許企業計提其他資產的折舊(減值)準備。為了防止企業利用風險估計故意逃稅、拖延納稅,可以相應規定各種準備的條件和比例。

(2)積極推進增值稅轉型。根據稅負的大小,增值稅的稅種可以分為三種:生產型、收入型和消費型。主要區別在於資本投入是否允許扣除。我國目前實行的是“生產型”增值稅,不抵扣企業購買的固定資產進項稅。使得企業在更新設備、技術改造、增加高新技術投入方面的增值稅負擔更高,降低了效益,增加了風險。因此,應盡快實現增值稅由“生產”向“消費”的轉變,從根本上解決這壹問題。

3.規範差異,明確調整範圍。

雖然會計準則和稅法屬於不同的範疇,但它們應該追求相同的目標。因此,兩者對會計實務的要求應盡可能統壹,力求最大限度地避免人為差異。在企業會計準則的制定和實施過程中,相關部門要以實事求是的態度關註和分析存在的矛盾,不要讓無辜的企業承擔矛盾帶來的後果。立法機關要加強調查研究,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讓稅務部門參與會計法規的制定,讓會計部門參與稅法的制定。企業會計制度也應與國際標準接軌。在這個過程中,要充分考慮國情,每壹項新政策都要充分論證,做到未雨綢繆,提前應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