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賬戶余額的結轉和比較財務報表的編制應按以下規定進行:
1.凡執行本準則的小企業,將按照本準則的規定,參照《小企業會計制度》和《小企業會計準則》,從2013 1起,將企業各項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賬戶的余額直接轉入本準則規定的會計科目的會計賬戶。但是,以下賬戶余額應結轉進行特殊處理:
(1)考慮到本準則規定資產按成本計量,不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短期投資減值準備”、“壞賬準備”、“存貨跌價準備”三個會計科目余額應結轉至“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結轉後不應有余額。小企業執行本準則後不再設置這些會計科目。
(2)“待攤費用”和“預提費用”兩個會計科目的余額繼續保留,按原規定期限分攤或用完後不再發生。本準則實施後,小企業如果認為需要使用,也可以使用這兩個會計科目,但在編制年度資產負債表時不應有余額。如有余額,應結轉至相關資產成本或費用會計科目。
(3)“待轉讓資產價值”科目如有余額,應積極與稅務機關溝通協調。2013年度應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將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借記“所得稅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余額轉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轉入後不應有余額;2013及以後年度應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余額全部結轉至“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通過納稅調整在以後年度繳納企業所得稅,不保留本科目。
(4)考慮到本準則對相關交易或事項的會計處理發生了變化,應將“資本公積”會計科目“非現金資產捐贈準備”和“外幣資本折算差額”明細科目的余額結轉至“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該明細賬戶僅在新舊賬戶轉換期間使用,賬戶余額作為資本溢價處理。
2.在編制2013年度的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時,“年初余額”或“上年金額”欄直接根據本準則所附報告格式中2012,12,31各項目余額,或2012各項目金額,
(2)小企業在執行本準則前未執行《小企業會計制度》(財會[2004]2號)的,也應按照上述原則執行《工業企業會計制度》等其他會計制度,並做好新舊制度轉換工作。
(三)2065438+10月1年6月65438日前,提前執行本標準的小企業也應按照上述原則做好新舊轉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