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性原則介紹:
1、是指企業在全面核算的前提下,對於在會計核算過程中的交易或事項應當區別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對資產、負債、損益等有較大影響,並進而影響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據以作出合理判斷的重要會計事項,
2、必須按照規定的會計方法和程序進行處理,並在財務會計報告中予以充分、準確地披露;對於次要的會計事項,在不影響會計信息真實性和不誤導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作出正確判斷的前提下,可適當簡化處理。
3、會計核算中遵循重要性原則就是要考慮提供會計信息的成本與效益問題,使得提供會計信息的收益大於成本,避免出現提供會計信息的成本大於收益的情況出現,在全面反映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基礎上,起到突出重點,簡化核算,節約人力、物力和財力,提高會計核算的工作效率。
4、會計核算中,評價某些項目的重要性時,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會計人員的職業判斷。壹般來說,應當從質和量兩個方面進行分析。從性質上說,當某壹事項有可能對決策產生壹定影響時,就屬於重要項目;從數量方面來說,當某壹項目的數量達到壹定規模時,就可能對決策產生影響。
擴展資料
會計原則是會計工作的指導性規範。對財務會計基本規律的概括與總結。比如穩健性原則、重要性原則等。實際工作中,會計原則常與會計準則相混用。美國先使用“會計原則”,後流行“會計準則”。這在壹定程度上反映了歷史發展的客觀過程,即美國的會計規範經歷了從“有限的、指導性”的規範(會計原則)發展成“數量可觀的指導性和技術性並重”的規範(會計準則)。
會計主體
會計主體(或稱會計個體、會計實體,會計個體的說法往往會給人壹種錯覺。認為會計個體由某壹個單位組成,會計實體的說法往往也不能與會計客體的說法相對應)是指會計工作為其服務的特定單位或組織。
會計主體不壹定是法律主體.它可以是獨立的企業,也可以是壹個企業內部的責任單位(如分廠),還可以是幾個不同法律主體的企業(如編制合並會計報表的母公司和子公司或集團公司)。
企業有獨資、合夥和股份公司三種形式。
會計主體的三個條件:
⑴具有壹定數量的資金;
⑵進行獨立的生產經營活動或其他活動;
⑶實行獨立決算。
我國《企業會計準則》第四條規定,“會計核算應當以企業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為對象,記錄和反映企業本身的各種生產經營活動。”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