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牽制和相互制約的原則。
內部牽制原則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規定之壹。會計機構內部應當建立審計制度。出納人員不得兼任審計人員、保管會計檔案和登記收入、費用、索賠和債務。錢賬分開管理原則是指任何涉及到錢財的收付、結算、登記等工作,都必須由兩個以上的人來辦理,才能起到相互制約的作用。
各單位出納人員應遵循出納原則,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防止營私舞弊,維護國家和單位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