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3號)第三條、第四條明確規定:第三條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單位)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從事下列會計工作的人員,應當取得會計從業資格:
(1)出納;
(2)審計;
(3)資本和基金會計;
(四)收入、支出、債權債務的核算;
(五)人員工資、費用、財務成果的核算;
(6)核算財產物資的收發、增減。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三十八條
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作為會計機構的負責人(會計主管),這是法律規定的。當然,實際從事會計工作,光有證書是不夠的。
除了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還需要通過學習掌握各行業壹般納稅人或小規模納稅人企業的真實賬戶操作技能。證書的考試是考理論知識的,實際操作要把重點放在學習真賬上,盡量不要學習模擬賬套。
當然,為什麽考這個證沒有門檻?因為它為更多只需要更多證書就能通過考試的人打開了壹個通道。很多人不明白會計從業資格證和實際會計工作的區別。有證意味著有資格,但妳需要具備的是資格+技能。
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考生必須同時通過《會計基礎》、《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初級電算化》或《珠算》,考生必須參加全部科目(會計電算化或珠算)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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