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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企業會計流行期間的稅務處理

疫情期間,餐飲企業會計可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治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的規定進行稅務處理,企業在1至2021至31期間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同時,屬於小規模納稅人的餐飲企業,可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的公告》等政策文件規定,減按1%稅率征稅並申報繳納增值稅,或者屬於湖北省的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免征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