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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擁有審計工作底稿?為什麽?

審計工作底稿是註冊會計師執行審計工作的完整記錄,屬於審計檔案。壹般來說,審計檔案的所有權應該屬於執行這項業務的註冊會計師。

我國註冊會計師不能獨立於會計師事務所承辦審計業務,必須以會計師事務所的名義承辦審計業務。因此,審計檔案的所有權屬於承辦此項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

擴展數據:

1,壹般包括什麽

(1)整體審計策略;具體的審計計劃;重大事件摘要。

(2)分析表(執行分析程序的記錄)、問題備忘錄(某壹事項或問題的簡要記錄)、檢查表(檢查某些具體審計工作或程序完成情況的表格)。

(3)確認函、關於重大問題的信函(包括電子郵件)、管理層的書面聲明、被審計單位文件和記錄的摘要或復印件。

(4)業務約定書、管理建議書、項目組內部或項目組與被審計單位之間的會議紀要、與其他人(如其他註冊會計師、律師、專家等)的溝通文件。)和錯報匯總表等。

(5)審計工作底稿不能代替被審計單位的會計記錄【兩種證據缺壹不可。說明復制會計記錄是必要的】。

2、通常不包括的內容

(1)被替換的審計工作底稿或財務報表草案。

(2)反映不完整或初步思考的記錄。

(三)因印刷錯誤或者其他錯誤而無效的文本。

(4)復制文件和記錄。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審計工作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