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有十名以上國家規定的職齡以內的專職從業人員,其中包括五名以上中國註冊會計師; (3)註冊資本為人民幣三十萬元以上; (4)有固定的辦公場所;
(5)審批機關規定的其他條件。
盛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可以根據本地區具體情況,對從業人員、註冊會計師的人數和註冊資本的數額,作出不低於前款第二、三項規定條件的具體規定。
發起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取得中國註冊會計師證書,並且具有三年以上在事務所從事獨立審計業務的經驗和良好的職業道德記錄; (2)為事務所的出資人;
(3)不在其他單位從事獲取工資等勞動報酬的工作; (4)年齡在國家規定的職齡以內; (5)審批機關規定的其他條件。
出資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取得中國註冊會計師證書; (2)在事務所執業,並不在其他單位從事獲取工資等勞動報酬的工作;
(3)審批機關規定的其他條件。 事務所實行主任會計師負責制,主任會計師為事務所的法定代表人。主任會計師由發起人擔任,
有關推選程序和具體條件,由事務所章程規定。
合夥會計師事務所申請條件:
(1)有二名以上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註冊會計師為合夥人,以合夥人聘用壹定數量符合規定條件的註冊會計師和其他專業人員參加會計師事務所工作;
(2)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必要的設施; (3)有能夠滿足執業和其他業務工作所需要的資金。 申請成為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的註冊會計師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必須是中華人民***和國的公民; (2)持有中華人民***和國註冊會計師有效證書,有五年以上在會計師事務所從事獨立審計業務的經驗和良好的道德記錄;
(3)不在其他單位從事謀取工資收入的工作; (4)至申請日止在申請註冊地連續居住壹年以上。
申請設立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應當由發起人向財政部門遞交申請報告並附送下列材料: (1)事務所章程(草案);
(2)發起人簡歷、註冊會計師證書原件和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以及原所在事務所出具的工作鑒定;
(3)出資人簡歷、註冊會計師證書原件和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以及原所在事務所出具的工作鑒定; (4)出資人協議書; (5)擬任主任會計師人選的有關資料;
(6)出資證明; (7)其他註冊會計師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註冊會計師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以及原所在事務所出具的工作鑒定; (8)其他從業人員基本情況及身份證復印件;
(9)事務所內部管理制度(草案); (10)辦公場所的產權或使用權的有效證明; (11)審批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
事務所章程(草案)、出資人協議書應當經過公證。設立合夥會計師事務所,應當由合夥發起人向財政部門遞交申請書並附送下列文件: (1)合夥人協議書;
(2)各合夥人姓名、簡歷、住址、註冊會計師證書復印件及從事註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業務時間、有關業績及職業道德的證明; (3)合夥會計師事務所章程;
(4)合夥人出資和個人財產的有效證明; (5)其他註冊會計師及助理人員姓名、簡歷、住址及註冊會計師證書和年檢記錄以及助理人員有關情況的說明;
(6)辦公地址及辦公用房產權或使用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