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商標查詢大全網 - 會計考試 - 學校分管財務的校長可以兼任紀檢委員嗎?

學校分管財務的校長可以兼任紀檢委員嗎?

妳不能。

財務負責人的職責:

1.負責學校整體財務核算。

2.負責制定和完善學校的財務會計制度、規定和辦法。根據國家財經法規、會計制度等法律政策,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主持起草本單位具體會計制度和實施辦法,科學組織會計工作,並領導和督促會計人員執行。

3.解釋和解答學校財務會計相關的法律法規。

4.分析檢查學校財務收支和預算的執行情況。始終掌握貨幣資金平衡情況,實行全面預算管理,嚴格控制財務收支,加強財務控制和管理。

6.定期檢查學校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是否與實際賬戶相符。

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工作是:

1.堅定政治立場,把握正確政治方向,樹立崇高政治理想,堅守信仰,做黨的忠誠衛士。嚴守政治紀律和規矩,堅持黨的組織原則,堅決維護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嚴格遵守保密紀律和各項保密規定。

2.認真學習、宣傳、貫徹上級紀委、學校黨委、紀委關於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精神,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部署,堅決執行學校黨委、紀委的決議和決定。

3.認真履行監督責任,依紀依規做好黨內監督。監督檢查黨員領導幹部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思想責任制,履行職責和行使權力的情況。

4.調查研究學校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重點、難點、熱點問題。與師生保持密切聯系,經常與紀委其他成員和基層黨組織紀委成員溝通,及時向學校黨委、紀委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為學校黨風廉政建設決策和工作部署提供參考。

他們的工作內容不壹樣,自然不可能在同壹個崗位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