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企業應設置“庫存股”科目,本科目核算企業收購、轉讓或註銷的該公司股份金額。
⑵庫存股的主要賬務處理。
①企業為減少註冊資本而收購該公司股份的,
應按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②企業為獎勵該公司職工而收購該公司股份的
應按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同時做備查登記。
③企業將收購的股份獎勵給該公司職工屬於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
如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
按根據職工獲取獎勵股份的實際情況確定的金額,借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
按獎勵庫存股的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
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資本公積——股本溢價”科目。
④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有異議而要求企業收購該公司股份的,
企業應按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⑤轉讓庫存股
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按轉讓庫存股的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
按其差額,貸記“資本公積——股本溢價”科目;為借方差額的,借記“資本公積——股本溢價”科目,
股本溢價不足沖減的,應借記“盈余公積”、“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
⑥註銷庫存股
應按股票面值和註銷股數計算的股票面值總額,借記“股本”科目,
按註銷庫存股的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
按其差額,同⑤轉讓庫存股。
⑶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持有尚未轉讓或註銷的該公司股份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