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級每年根據當年扶持政策和預算資金安排情況,向設區市、直管縣農民專業合作組織主管部門(財政、農業或農工部)下達申報通知,明確申報條件、扶持內容、每縣申報個數等內容。
符合申報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在申報通知下達後可向縣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縣級主管部門對材料的合規性、真實性進行審查,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確定縣級上報合作社名單。
合作社申報條件
符合《中華人民***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設立條件,依法登記註冊2年以上;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會計制度(試行)》(財會〔2007〕15號)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具有比較規範的財務管理制度;具有壹定的服務能力,能有效地為成員提供農業專業合作服務,成員原則上不應少於100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