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財政廳《關於報送2006年度高級會計師評審材料的通知》精神,現將南通市報送2006年度江蘇省高級會計師評審材料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申報對象
2005年12月31日前符合申報條件並持有有效的全國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合格證的人員。
二、申報和評審條件
2006年度申報和評審高級會計師資格條件,仍按省職稱工作領導小組《關於印發〈江蘇省高等學校教授資格條件(試行)〉等138個條件的通知》(蘇職稱[2003]2號)中“江蘇省會計專業高級會計師資格條件(試行)(以下簡稱《條件》)”有關規定執行。
評審條件中第七、八、九條按《江蘇省財政廳關於報送2005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材料的通知》(蘇財會[2005]24號)規定執行,即:
第七條 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要求
取得會計及會計相關中級資格後,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壹)參加過全省或壹個地區(包括行業或系統)執行的財務會計或相關業務法規、規章制度或辦法的制訂工作。
(二)制訂過大、中型企業、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或辦法,或者策劃的企業、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會計管理咨詢方案被采納。
(三)作為課題(項目)負責人或主要完成人承擔本行業省(部)級會計研究課題、科研項目1項以上,或市級2項以上。
(四)市級以上重點工程、技術項目、重大建設項目的經濟可行性論證負責人或主要承擔者,或大中型企業上市、改制、重組、清算等財務方案制定人或主要參與者,或者提出的建議或措施至少有兩項以上被采納的(由相關項目組織單位提供證明)。
(五)會計中介機構中,從事審計、評估工作5年以上,擔任過2個以上大中型企業年度審計或資產評估項目負責人,並為企業提出管理建議被采納。
(六)擔任企業集團或大、中型企業總會計師、財務總監或財務處(科)長3年以上,在財務管理工作中取得特別顯著的成績(由本單位出具書面推薦意見,市職稱部門或省行業主管單位職稱部門核準)。
第八條 業績、成果要求
取得會計及會計相關中級資格後,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壹)擬定或參與擬定的財務會計或相關業務法規、規章制度或辦法,經實踐證明效果顯著,得到市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認可。
(二)主持和指導壹個地區、壹個行業或部門的財務會計管理工作,創造了先進的管理經驗,業績顯著,貢獻突出,被省(部)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認可,並經財政機關確認有推廣價值。
(三)主持和承擔的會計改革課題、科研項目,理論上有創新,對會計實務工作有現實指導意義,其成果經同行專家評定,被認為具有國內較高水平。
(四)積極參與經濟改革,在促進本地區生產、經濟發展,增加財政收入等方面成績突出;或在參與單位生產經營管理決策,加強經濟核算和管理上,促進資金、成本、利潤、消耗等主要經濟指標達到全國或省同行業先進水平,並經市級以上有關部門認可。
(五)直接參與市級以上或部門組織的重大經濟問題或偷稅、走私案件的檢查;或接受司法部門的委托,對疑難復雜經濟案件進行司法鑒定,其工作成果對案件的定性、處理有重要作用,受到政府或相關部門的嘉獎或通報表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