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參加初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會計師
二、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以上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或中專)及以上學歷證書。
壹年有壹次考試機會,報名方式:每年10月中旬-11月中旬,各地有少許差異,具體向當地的財政局網站查詢,有的地區是現場報名,有的需要先上網報名再現場確認,帶身份證、學歷證明、會計從業資格證。考試時間是第2年的10月中旬。]
中級會計師報考條件:
除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外, 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五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四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兩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壹年;
5、取得博士學位。
參考報名條件:
會計中級職稱證(也就是會計師證)的報名流程:
①信息審核 ②采集照片③訂書收費 ④報名確認
1.考生報名時先在會計資格評價網進行網上報名,獲得報名註冊號,打印報名表;
2.報考人員持單位蓋章的報名表,並攜帶學歷(或學位)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身份證原件到報名點進行審核;
3.首次報考考生以及需要照相的考生現場采集照片;
4.所有報考考生現場交報名考務費(40元/科)及訂書費用;
5.交費後,獲取報名序號,確認報名成功。在規定的報名時間終止之前,必須自行登錄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報名系統查詢確認自己的報名。
2、"經濟師"是我國職稱之壹。要取得"經濟師"職稱,需要參加"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由人事部統壹發放合格證書。 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實行全國統壹考試制度,由全國統壹組織、統壹大綱、統壹試題、統壹評分標準。資格考試設置兩個級別:經濟專業初級資格、經濟專業中級資格。參加考試並成績合格者,獲得相應級別的專業技術資格,由人事部統壹發放合格證書。
經濟師報考條件:
(壹)、凡中華人民***和國公民,遵紀守法並具有高中畢業以上學歷者,均可報名參加經濟專業初級資格考試。
(二)、凡中華人民***和國公民,遵紀守法並具備下列條件之壹者,可報名參加經濟專業中級資格考試。
1、 中等專業學校畢業後從事專業工作滿十年,取得經濟專業初級資格(含1992年年底以前通過國家考試獲得的經濟員資格或1993年1月6日前按照國家統壹規定評聘的初級經濟專業職務)。
2、大學專科畢業後,從事專業工作滿6年。
3、大學本科畢業後,從事專業工作滿4年。
4、取得第二學士位後或研究生班結業後,從事專業工作滿2年;
5、取得碩士學位後,從事專業工作滿1年。
6、取得博士學位。
已評聘非經濟系列專業技術職務的在崗從事經濟工作的人員,可同相應經濟專業職務的人員壹樣,按照以上第1款的規定,報名參加經濟專業中級資格考試。
(三)、凡中華人民***和國公民,遵紀守法並具備下列條件之壹者,可報名參加經濟專業高級資格考試。
1、博士研究生學歷(博士學位),取得經濟師(或相近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下同)資格後,從事本專業工作 2年以上。2、碩士研究生學歷(碩士學位),取得經濟師資格後,從事本專業工作 4 年以上。3、大學本科學歷(學士學位),取得經濟師資格後,從事本專業工作5年以上。
(四)、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後從事本專業工作15年(或取得大學專科學歷且累計從事本專業工作20年)以上,取得經濟師資格後,從事本專業工作5年以上。
(五)、省(部)級科技進步三等獎 ( 及相應獎項 ) 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或獲市級以上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稱號;或獲得省(部)級(包括全國性行業)以上優秀管理獎項。根據《關於同意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壹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凡符合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相應規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考試。應屆畢業生參加經濟專業初級資格考試的,在報名時,對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須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