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申請認定時必須註冊壹年以上;
2.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捐贈、並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在技術上起核心支撐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3、對企業主要產品起核心支撐作用的技術屬於“國家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的範圍;
4.企業中從事R&D及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10%;
5.最近三個會計年度,企業實際經營期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要求。
對於高新技術企業的辦理,需向認定機構申請認定;網上申請通過後,企業應向當地科技局提交相關申請的書面材料;對申請企業的申請材料進行全面審查,確定高新技術企業名單;認定備案企業名單已公示10個工作日。無異議的,予以備案,認定時間以公示時間為準,頒發證書編號;認定機構應向企業頒發統壹印制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
法律依據:《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外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和辦法》第五條。
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條件:
(壹)從事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範圍內的壹項或多項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的研發、生產和技術服務。純商業貿易除外。
企業的高新技術產品由省、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根據高新技術產品目錄進行認定。
(二)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三)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研發的科技人員應占企業職工總數的65,438+00%以上。
在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生產或服務的勞動密集型高新技術企業中,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應占職工總數的20%以上。
(四)每年用於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研究開發的經費應占企業當年銷售總額的5%以上。
(五)高新技術企業的技術收入和高新技術產品的銷售收入之和應占該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高新技術領域新辦企業投資占總投資的60%以上。
(六)企業主要負責人應熟悉本企業產品的研究、開發、生產和管理,重視技術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