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進壹步明確會計目標;
2.改進會計方法;
3.充分體現金融改革對會計的要求;
4.豐富資產負債核算的內容;
5.新的行政單位直接負責管理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資產的會計內容;
6.增加了固定資產折舊和無形資產攤銷的會計處理;
7 .基建會計信息應定期納入“大賬”;
8.增加凈資產核算的內容;
9.進壹步規範收支核算;
10.改進財務報表的體系和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