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費用用於核算企業在產品成本銷售過程中發生的各種費用,包括運輸大綱、裝卸費、包裝費、保險費、展覽費、廣告費以及為銷售企業產品而專門設立的銷售機構的職工工資、福利費、業務費等營業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批復》(國〔2000〕57號)規定:“壹些單位和部門在年終總結、各種慶典、業務往來等活動中,向其他單位和部門的有關人員發放現金、實物或者有價證券。個人所得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其他所得”項目計算繳納,由支付該項所得的單位代扣代繳。”目前還沒有看到相關的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