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會考201517號文《關於2016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的通知》有關內容如下:
1、考試報名
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具備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報考人員報名時應提交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學歷證書、居民身份證明(香港、澳門居民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臺灣居民應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等證明材料。
2、考試科目
考試科目包括《初級會計實務》和《經濟法基礎》。
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壹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初級資格證書。
3、考試大綱
使用全國會計考辦印發的2016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大綱。
4、考試時間
2016年度全國初級資格考試於2016年5月14日至18日舉行,***10個批次。
初級資格《初級會計實務》科目的考試時長為2小時,《經濟法基礎》科目的考試時長為1.5小時,兩個科目連續考試,時間不得混用。
5、考務日程
(1)2015年10月31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公布本地區2016年度初級資格考試科目、考試時間、報名日期、報名方法等考試相關事項。
(2)2015年11月30日前,各地考試管理機構完成本地區2016年度初級資格考試報名工作。11月1日至30日,“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會計行業管理網”初級資格考試報名系統開通;報名系統中繳費系統延開至12月5號。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在上述時間內自行確定本地區的具體報名時間及次數。
(3)2016年4月10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公布本地區初級資格考試準考證網上打印起止日期。
(4)2016年5月14至18日組織初級資格考試。
(5)2016年6月8日前,下發初級資格考試成績,並在“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和各地考試管理機構指定媒體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