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教育行政部門登記
壹、設立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的基本條件
1.組織者(法人)和管理者應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犯罪記錄;學校負責人和業務主管具有2年以上教育工作經歷,具有中級以上職稱或大專以上學歷;公辦學校的在職人員不得舉辦任何形式的民辦教育培訓機構。
2.應有與辦學規模和水平相適應的專兼職教師,教師總數不少於6人,其中專任教師不少於2人。受聘教師具有國家規定的教學資格和學歷要求,其中開展高中階段教育培訓機構的教師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和高中教師資格證。
3 .要有穩定、集中、安全的標準和符合辦學要求的周邊環境。教學和辦公用房建築面積不小於200平方米。學校租賃的,租賃期限不得少於3年。
4.註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65438+萬元,必須經會計師事務所驗證評估。
二、申辦民辦教育培訓機構必須提交的材料
1.申請設立民辦教育培訓機構
(1)投標報告。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制度、資金籌集和管理。
(二)發起人資格證明材料。
(3)資金來源、資金數額及有效憑證,並註明產權。
培訓機構在備考期間不得招生。
2.申請正式設立民辦教育培訓機構
(1)民辦教育培訓機構審批登記表。(可向教育行政部門索取)
(二)設立報告。說明籌建的基本情況、投資金額和目前辦學的基本條件。
(三)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章程。
章程:①學校名稱、地址;
(二)辦學宗旨、規模、層次和形式;
③學校資產的數額、來源和性質;
(四)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的產生辦法、人員組成、任期和議事規則;
⑤學校的法定代表人;
⑥投資者是否要求合理的回報;
⑦學校本身終止的原因;
⑧修改章程的程序。
(四)擬任負責人身份證、學歷證書、職稱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簡歷,並附2年以上學歷證明。
(5)擬聘教師的身份證、學歷證書、教師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教師和工作人員的聘任應有聘任合同,明確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六)擬任會計師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7)土地使用權、學校產權、學校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
(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9)校址證明。
(10)教學儀器設備清單。舉辦者有自有投資辦學的,應當辦理產權變更手續。
具備辦學條件的,可以直接申請正式設立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無需編制。
特定過程
1.向教育行政部門提交報告進行準備(見上)。
2.審批機關驗證。
3.申請正式成立的報告(見上)。
4、工作人員檢查。
5.審批完成後,作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書面答復。如果批準設立,將頒發辦學許可證。
提交編制申請的時限為30天,申請正式完成的時限為20個工作日,視教育部門的工作效率而定。如果妳關系好,很快就能得到。
營業稅:營業收入的5%;
城建稅:繳納營業稅的7%;
教育費附加:繳納營業稅的3%;
地方教育附加:繳納營業稅的2%;
印花稅:購銷合同按購銷金額的萬分之三蓋章;賬本按5元/本(每年開賬時)繳納;每年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之和的萬分之五繳納(第壹年全額繳納,以後逐年遞增繳納);
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實際占用土地面積繳納(各地規定不壹,XX元/平方米);
房產稅:自有房產原值的70% * 1.2%;
企業所得稅:按應納稅所得額(調整後利潤)繳納(3萬元以內18%,3萬元至65438+萬元27%,65438+萬元33%);
支付工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以上資料很全了,還有壹些東西需要知道妳在哪裏。
參考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和《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
遼寧申請設立民辦學校的相關事宜及其工作流程;
第壹,什麽是私教
民辦教育是指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資金面向社會舉辦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活動。
二、辦學條件(學術機構)
(1)舉辦民辦學校的社會組織應當具有法人資格;個人辦民辦學校,應該有政治權利,有完整的民事權利。
行動能力;
(二)有明確的辦學宗旨、培養目標和辦學計劃,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章程;
(三)有符合同級同類公辦學校設置標準的建築面積、學校建築面積、教學設備和輔助設施等辦學條件;
(四)有符合同級同類公辦學校資格和條件的校長、教師;
(5)有保證學校正常運轉的資金來源;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非學歷教育機構的辦學條件見附件二《南京市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設立辦法(試行)》。
三。辦學申請材料
(壹)申請設立民辦學校,舉辦者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1.申辦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主辦單位、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制度、資金籌集和管理等。
2、發起人的名稱和地址或姓名和地址;
3、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有效憑證,並註明產權;
4.捐贈資產必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捐贈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式以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
(二)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舉辦者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1,批準書的準備;
2.關於準備工作的報告;
3、學校章程、首屆學校董事會、董事會或其他決策機構;
4.學校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
5.校長、教師和會計人員的資格證明文件。
四、審批期限
申請設立民辦學校的,教育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書面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
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的,教育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個月內書面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
動詞 (verb的縮寫)審批部門
學術教育
高等院校:1。專科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初審,省級人民政府批準。
2、本科院校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國家教育部審批。
完全中學、高級中學、職業中學、中等專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初查由區縣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市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報市政府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初級中學、小學:由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報市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非學歷教育
1.高等學校:經所在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同意,由市教育行政部門進行初步調查,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
2、中等及中等教育機構:
(1)市屬社會組織申請設立教育機構(不含面向中小學的),由市教育行政部門審批。
(二)區縣所屬的個人、民辦(私營)企業和社會團體申請設立教育機構,由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報市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三)申請設立各級各類中外合作辦學機構並經所在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同意的,由市教育行政部門進行初步調查,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
(四)舉辦和實施民辦學校職業資格培訓和職業技能培訓,由市、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並抄送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六、申請流程
舉辦者申請→教育行政部門審批,頒發辦學許可證→民政局法定代表人登記→物價局核對價格→相關部門領取發票→新聞單位廣告→教育行政部門廣告備案。
我希望我能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