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法的前提是控制。初始計量是占被投資公司賬面價值的份額。換句話說,被投資的公司是妳的,賬上寫多少就是多少,與公平無關。還有什麽好調整的?
但是,權益法不同。權益法的初始計量是支付對價的公允價值加上直接成本。先不考慮成本,也就是支付對價的公允價值。那妳還是得到對方的公允價值。兩者是有區別的。妳會做出調整嗎?妳的投資者和被投資者對同壹件事有不同的價值觀。當妳做壹個聲明,誰的價值為準,所以初始成本將被調整。
而如果考慮公平+直接成本>;獲得的公平份額不予調整。低於的,其差額計入營業外收入。
怎麽理解呢
比如妳付出100w,得到對方公司50%的股權(* * *同控制,采用權益法),對方公司的公允價值是180w,也就是妳用10w買了90w的東西,那妳為什麽還要多付出這10W,說明這家公司有無法確認的資產。再比如商譽(其實這裏的商譽不是很準確,但妳就是這麽理解的)等等,所以妳在不可確認的資產上花了更多的錢,所以不需要調整。
再比如,妳付出100w,得到對方公司50%的股權(* * *同控制,采用權益法),對方公司的公允價值是220w,也就是妳用10w買了110w,那麽妳是不是多得了10w?
以上就是妳第壹段的意思:“投資企業在確認享有被投資單位凈損益份額時,應當以投資時被投資單位可辨認資產的公允價值為基礎,調整確認被投資單位的凈利潤。”
取得投資時被投資單位資產和負債的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存在差異的,投資企業不能根據被投資單位自身的凈利潤和持股比例計算確定投資收益,而需要進行適當調整以確定被投資單位的凈利潤。
這裏要調整的主要有三個:1。庫存銷售,2。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
是這樣的。比如妳投資的公司,沒有負債,只有壹棟樓,有固定資產,還有壹點現金。固定資產價值65,438+065,438+00W,剩余使用壽命65,438+00年,無凈殘值。在被投資公司,這棟樓的賬面價值是10W,那麽對被投資公司來說是10W嗎?10年後,全部折舊完畢。投資公司應該每年折舊11w嗎?雙方有區別嗎?這個差額就是要調整的項目。那麽,如果投資公司不做調整,年折舊為10w,與被投資公司相同,10年後投資公司的賬面上仍有余額。這個余額不是額外的嗎?難道不對嗎?
第3段說的就是上面例子的意思。
第四款:另外,被投資單位采用的會計政策和會計期間與投資企業不壹致的,應當按照投資企業的會計政策和會計期間調整被投資單位的財務報表,並以此為基礎確定被投資單位的凈損益。
這是為了報表的可比性。我覺得沒必要談這個。
凈利潤計算的調整主要是指未實現內部交易的問題,由於百度知道的字數原因我就不說了。請讀這本書。
最後,我估計妳看的是會計中級。建議妳看看東奧或者中華或者其他網校的教學視頻。有人能幫妳分析,比妳拿著單壹的閱讀清單做練習,要容易理解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