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債券互換(Bond swap)是指債券持有人決定出售其目前持有的壹種或多種債券,以換取市值相同或相近的其他債券的壹種風險規避方式。舊債券的更換和新債券的使用幾乎是同時進行的。也是政府為了解決財政危機而延長國債到期兌付時間的壹種方式。通過發行新的債券,來換取原國債持有人手中即將到期的舊國債。壹般來說,新債券的期限更長,收益率更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45條。債權人可以將其全部或者部分債權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外:
(壹)根據債權的性質不得轉讓;
(二)根據當事人的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法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貨幣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該款債權不可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