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調入單位(大連)開具的從事會計工作的證明材料及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到原註冊登記的財政部門申請辦理調轉手續,填寫《會計從業資格註冊、變更調、轉登記表》,經原註冊登記的財政部門核準後,由申請人攜往新單位所在地的財政部門辦理重新註冊登記。
2、自在吉林辦理調出手續之日起3個月內,持下列材料到調入地(大連)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調入手續:
(1)有效身份證件原件;
(2)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
(3)《會計從業資格調轉登記表》;
(4)調入單位相關證明(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從事會計工作的時間、崗位、行政職務證明),無工作單位的提供戶籍證明或居住證明;
(5)學歷(學位)原件;
(6)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原件。
3、持證人員在調出地已經從事會計工作的,應將本人工作單位、開始從事會計工作日期、會計工作崗位、行政職務等會計從業信息在調出前記載完整,並取得主管部門的復核確認。
4、辦理調入手續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調轉事項。持證人員可登錄“遼寧會計網”從業資格信息變更專欄查看調轉結果。
二、依據:
1、《吉林省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第二十八條。
2、《遼寧省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細則》第三十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