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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新股意味著什麽?

法律解析:發行新股是指上市公司以公開發行方式進行增資發行股票的行為。

法律依據:《上市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暫行辦法》第四條上市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和增發股票,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上市公司必須與控股股東在人員、資產和財務上分開,以保證上市公司的人員獨立、資產完整和財務獨立。

(二)前次發行的股票已足額募集,募集資金用途與招股說明書(或配股)所述用途壹致,或已履行變更募集資金用途的法律程序,資金使用效果良好。本次發行與前次發行股票的時間間隔不低於《公司法》的相應規定。

(三)公司最近三年連續盈利,且本次發行完成當年的凈資產收益率不低於同期銀行存款利率;預計本次發行當年加權凈資產收益率不低於配股規定的平均凈資產收益率,或與發行前基本持平。

本辦法第三條第(壹)項重大資產重組的上市公司,可以模擬重組前的業績,重組後壹般應持續經營65,438+02個月以上。

(4)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規定。

(五)股東大會的通知、召集方式、表決方式和決議符合《公司法》及有關規定。

(六)本次發行募集資金的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規定。

(七)公司申請材料不存在虛假陳述,最近三年財務會計數據不存在虛假記載。屬於本辦法第三條第壹項的公司,應當保證重組後的財務會計數據不存在虛假記載。

(8)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東占用資金、資產的情況,不存在明顯損害公司利益的重大關聯交易。